3月16日盘后,贵州燃气公告称,全资子公司瓮安公司收到瓮安县政府行政决定书,划分了瓮安工业园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区域,解决了特许经营权重叠问题。但瓮安公司拟采取措施主张权利。过渡期内,两家企业应维持正常运营,确保用户用气不受影响。投资者应关注企业特许经营权合规性,建立风险识别体系,采取分散化策略。
每经记者|文多 每经编辑|魏文艺
3月16日盘后,贵州燃气(SH600903,股价6.87元,市值79.01亿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瓮安县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瓮安公司”)收到《瓮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划分瓮安工业园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区域的行政决定书》(以下简称《行政决定书》)。

图片来源:贵州燃气公告
这份《行政决定书》标志着瓮安县工业园区长达数年的特许经营权重叠问题得到官方解决。当地政府将工业园区划分为青坑基础工业园、循环工业园和精细化工园区三个区域,其中青坑基础工业园由瓮安公司运营,另两个区域由瓮安县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瓮安昆仑”)独立经营。
这一决定不仅解决了历史遗留的“一地二主”问题,也为当地燃气市场的规范运营奠定了基础。
不过,后续瓮安公司拟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措施主张权利。
瓮安县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因历史原因存在授予程序及授予主体问题,导致两家企业在工业园区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权存在重叠。
2012年4月20日,原瓮安县城市管理局向瓮安公司前身(即贵州省瓮安县深安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颁发《瓮安县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证书》,特许经营期限“自2012年4月20日至2042年4月19日止,经营区域为瓮安县人民政府行政管辖区域”。经核实,此次授权未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2015年3月25日,瓮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与瓮安公司前身签订《城市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特许经营权期限为30年,“特许经营范围为瓮安县行政管辖区域”。经核实,此次协议也未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
2020年1月20日,瓮安经开区管委会就瓮安工业园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中源珺达集团中标。2020年2月3日,瓮安经开区管委会与中源珺达集团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等,约定“特许经营权期限为30年,即自2020年2月3日起至2050年2月2日止,经营区域为瓮安工业园区辖区内居民区、商业区、规划区、工业园区等涉及使用天然气全部区域”。按协议约定,由中源珺达集团成立瓮安昆仑进行经营。经核实,该次特许经营权授予虽进行了公开招投标,但特许经营权系瓮安经开区管委会授予。
由于两次特许经营权授予均包含了瓮安工业园区,导致在该区域内形成了“一地二主”的现实状况。瓮安县政府曾多次组织两家企业协商解决,均因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保障公共利益和园区用气安全,瓮安县政府最终依据相关规定,作出了行政划分决定:青坑基础工业园的特许经营权划归瓮安公司独立经营;循环工业园、精细化工园区的特许经营权划归瓮安昆仑独立经营。
贵州燃气在公告中明确表示,特许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可能导致瓮安公司经营受到不利影响。
为维护公司权益,后续瓮安公司拟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措施主张权利。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这种积极应对的态度值得肯定,但最终结果仍需观察。
根据行政决定书的安排,该决定设定了3个月的过渡期(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在过渡期内,两家企业应维持现状资产的正常运营,不得擅自拆除、破坏原有设施,确保用户用气不受影响。双方可协商确定资产归属或补偿方案。协商不成的,可申请第三方评估,依法处理。过渡期内,原服务范围内的用户服务质量、安全责任及收费标准保持不变。任何一方不得因范围调整而停止供气或者降低服务标准。
这一过渡期安排为两家企业提供了缓冲时间,有利于平稳完成经营区域调整,最大限度减少对用户的影响。但资产划分和补偿方案的协商过程可能涉及复杂的资产评估和利益博弈,需要投资者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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