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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入数亿元,上海知名投资机构连同他人操纵股价,搞了1年多倒亏173万元,不服监管处罚起诉证监局!法院判了

    每日经济新闻 2026-02-11 22:36

    每经编辑|段炼    

    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对原告上海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某咨询公司”)、刘某宇诉被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一案进行审理。上海证监局相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该案系上海首例因操纵证券市场受行政处罚而涉诉的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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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要求撤销处罚决定

    2024年9月10日,上海证监局认定上海某咨询公司、第三人金某顺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影响K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的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刘某宇是上海某咨询公司操纵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基于此,上海证监局作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上海某咨询公司处以一百二十万元罚款,对金某顺处以一百二十万元罚款;对刘某宇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上海某咨询公司、刘某宇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上海金融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决定对该起案件提级管辖。

    原告认为,其与第三人金某顺之间不存在共谋,交易K股票系正常投资和市值管理,客观上不存在操纵市场的行为,主观上不具备操纵市场的意图。且当时监管政策亦鼓励控股股东开展市值管理。故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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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判决:支持上海证监局处罚决定

    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当事人询问笔录自述、相关质押合同与K股价变化情况,刘某宇、金某顺对于通过公开市场交易实现维持K股票市值的共同意图是明确且清晰的。案涉资金流转亦进一步证明原告与第三人之间存在操纵之合意。案涉私募基金不遵循分散投资的原则而集中于K股票等两只个股进行反复买卖操作,亦有违常理。故被告认定原告与第三人存在操纵之合谋,有客观事实根据。

    操纵期间内,私募基金账户组在43个交易日内连续竞价买入成交数量排名市场第一,超过40%的有20个交易日,持有K股票比例占流通股本比例上升至5.03%。操纵期内,K股价上涨12.62%,偏离上证指数22.03%。被告根据原告交易申报量、成交量占比,以及所占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的比例等因素,综合判断其交易K股票的量价处于非合理区间,存在交易量价异常,有客观证据予以证明。

    市值管理是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虽然也存在股份回购、分红等多种形式,但仍以维护证券市场正常价格发现机制为前提,以遵循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为基础。操纵股价、内幕交易等行为是市值管理过程中应当严格禁绝的行为。案涉操纵行为既不符合市值管理的监管要求,又客观扰乱了证券市场正常交易秩序,被告上海证监局据此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应予支持。

    据此,上海金融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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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名私募操纵股价倒亏173万元

    被上海证监局处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公开信息获悉,上海某咨询公司即为上海登橙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太合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太合汇),刘某宇即为时任上海太合汇总裁刘欣宇。而金某顺即为时任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金良顺,而其交易的股票是会稽山。

     

    上海太合汇是上海知名私募,董事局主席肖遂宁是金融界大佬,曾任深圳发展银行总行行长和平安银行董事长等职务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金某顺、上海太合汇、刘某宇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金某顺、上海太合汇合谋情况

    为了维持“会稽山”股价,应对股票质押风险,经时任精功集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金某顺与时任上海太合汇总裁刘某宇对接商讨,2017年7月,上海太合汇投委会审议通过在二级市场增持“会稽山”等股票。

    2017年12月至2018年10月,为了保证太合汇增持“会稽山”等股票,经金某顺审批,精功集团、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控股)、绍兴众富控股(以下简称众富控股)有限公司等先后向上海太合汇实际控制的公司提供资金。

    二、控制使用账户情况

    2017年12月19日至2019年4月8日(以下简称操纵期间),上海太合汇控制使用庞增添益5号私募投资基金、庞增添益12号私募投资基金、庞增添益13号私募投资基金等3只私募基金产品的5个账户(以下简称案涉账户组),交易“会稽山”股票。

    三、操纵“会稽山”股票情况

    2017年12月19日至2019年4月8日期间,金某顺、上海太合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影响“会稽山”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操纵期间可分为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17年12月19日至2018年7月10日)

    该阶段以买入建仓为主,案涉账户组持股总数占总股本比例从0上升至1.02%,案涉账户组持流通股数占流通股本比例从0上升至1.26%。

    案涉账户组累计竞价买成交量752.42万股,占期间市场累计竞价成交量比例为3.7%,累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8,227.84万元;累计竞价卖成交量247.50万股,占期间市场累计竞价成交量比例为1.22%,累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2,651.37万元

    (二)第二阶段(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10月17日)

    该阶段以拉抬股价为主,案涉账户组持股总数占总股本比例上升至4.05%,案涉账户组持流通股数占流通股本比例上升至5.03%。

    案涉账户组累计竞价买成交量1,781.86万股,占期间市场累计竞价成交量比例为33.80%,累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17,795.19万元;累计竞价卖成交量272.98万股,占期间市场累计竞价成交量比例为5.18%,累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2,699.95万元

    案涉账户组累计申买3,520笔共2,603.76万股,其中,2,601笔共1,835.89万股的申报价格不低于申报前市场最新成交价,占该时段账户组同向申报量的70.51%;2,034笔共1,612.66万股的申报价格不低于申买前市场卖一价,占该时段账户组同向申报量的61.94%。在65个交易日中,案涉账户组有39个交易日申买数量排名市场第一,其中申买量占市场总申买量比例超过10%的有41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30个交易日,超过30%的有18个交易日。

    同时,该阶段内,案涉账户组在43个交易日内连续竞价买入成交数量排名市场第一,竞价买成交量占市场竞价买成交量比例超过10%的有44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36个交易日,超过30%的有27个交易日,超过40%的有20个交易日。

    阶段内,“会稽山”股价上涨12.62%,偏离上证指数22.03%。

    (三)第三阶段(2018年10月18日至2019年2月19日)

    该阶段以维持股价为主,案涉账户组持股总数占总股本比例上升至4.89%,案涉账户组持流通股数占流通股本比例上升至6.08%。

    案涉账户组累计竞价买成交量832.49万股,占期间市场累计竞价成交量比例为11.17%,累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7,753.61万元;累计竞价卖成交量415.79万股,占期间市场累计竞价成交量比例为5.58%,累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3,974.14万元

    (四)第四阶段(2019年2月20日至2019年4月8日)

    该阶段以卖出清仓为主,案涉账户组持股总数占总股本比例逐步下降至0,案涉账户组持流通股数占流通股本比例逐步下降至0。

    案涉账户组累计竞价买成交量48.36万股,占期间市场累计竞价成交量比例为0.31%,累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471.47万元;累计竞价卖成交量2,478.86万股,占期间市场累计竞价成交量比例为15.86%,累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24,768.43万元

    经计算,案涉账户组在2017年12月19日至2019年4月8日期间买入“会稽山”股票43,207,438股,并全部卖出,合计亏损约1,734,936.20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相关情况说明、合同文件、交易数据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本局认为,金某顺、上海太合汇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影响“会稽山”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刘某宇作为时任上海太合汇总裁,与金某顺对接商讨,参与了上海太合汇投委会审议,并下达具体投资指令,是上海太合汇操纵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序,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本局决定:

    一、对金某顺、上海登橙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处以两百四十万元罚款,其中对金某顺处以一百二十万元罚款,对上海登橙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处以一百二十万元罚款;

    二、对刘某宇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使用前请核实。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编辑|段炼 杜恒峰

    校对|何小桃

    封面图片:视觉中国(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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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上海金融法院、上海证监局、证券时报、国际金融报、北京时间、公开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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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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