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张锦河
2月6日,容百科技(688005,股价30.07元,市值214.92亿元)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因2026年1月13日发布的与宁德时代签署重大合同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拟被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董事长白厚善及董事会秘书俞济芸拟分别被罚款300万元和200万元。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如下:
容百科技重大合同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 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 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6 年1月9日,容百科技与宁德时代签订《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采购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容百科技于2026年1月13日晚发布《关于与宁德时代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披露了“自2026年第一季度开始至2031年,容百科技合计为宁德时代供应国内区域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预计为305万吨,协议总销售金额超1200亿元”等信息。
容百科技上述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未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合作协议实 际条款内容等情况:
一是《合作协议》并未对总销售金额作出约定,且公司在 2026 年1月19日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称 “1200亿元合 同总金额是公司估算得出”,“销售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二是《合作协议》约定的需方采购量为不低于305万吨预测值的70%,且最终以供需双方后续签订的框架性、年度性或者单笔采购合同为准。
三是公告披露公司自2026年第一季度 开始至2031年向需方供货,但《合作协议》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止。
四是《合作协议》将容百科技满足综合竞争力要求(综合竞争力特指:同时满足政 策要求、商务条件、产品质量、材料性能指标及产品交付时间及数量等条件)作为需方履约的前置条件,但公告未予披露。
我局认为,容百科技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误导性陈述的违法行为。白厚善作为容百科技董事长、总经理,审核并 决定公告的内容,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是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俞济芸作为容百科技董事会 秘书,参与公告的起草、讨论并发布,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是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
二、对白厚善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三、对俞济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容百科技是三元正极材料龙头,主要从事三元材料、磷酸铁锂材料、磷酸锰铁锂材料、钠电材料及多元前驱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锂/钠电池的制造。容百科技于2025年上半年宣布正式进入磷酸铁锂领域。
目前容百科技业绩承压。公司2025年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5年实现归母净利润-1.9亿元到-1.5亿元,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为-2.2亿元到-1.8亿元。红星资本局注意到,这将是容百科技上市以来首次年度亏损。
市场方面,容百科技6日收涨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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