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晚间,江铃汽车发布公告称,江铃汽车拟与福特汽车公司按原有持股比例共同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江铃福特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福特(上海)”)进行增资,其中本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出资约12.64亿元,福特以现金出资约12.14亿元,用于清偿江铃福特(上海)的负债。本次增资完成后,江铃汽车持有江铃福特(上海)51%的股权,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同时,公告还宣布,因公司乘用车业务发展的需要,江铃汽车、江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福特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即福特汽车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签署了《江铃国产福特整车分销服务合同》, 委托福特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生产的福特品牌乘用车和皮卡提供全面分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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