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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印发《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 处于重组、被接管的机构将直接列为S级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1-17 19:34

    《评级办法》整合了现行监管实践经验,综合公司治理、偿付能力等多维度要求,适用于所有保险公司。评级结果分为1~5级和S级,数字越大风险越高,S级为特殊情况如重组或接管机构。评级结果将作为采取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扶优限劣,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金融监管总局表示,《评级办法》的实施有助于全面强化机构、行为、功能、穿透式及持续监管,确保保险市场的稳定与健康发展。

    每经记者 袁园    每经编辑 张益铭

    1月17日,金融监管总局官网发布消息称,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评级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评级办法》是金融监管总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21号)有关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的保险公司统一监管评级制度。监管部门将依据《评级办法》对保险公司开展监管评级并实施分类监管,对于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有效性、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具有重要意义。

    落实保险业新“国十条”分类监管要求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2024年9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保险业新“国十条”)亦提出,要“强化分级分类监管。健全保险机构监管评级制度,强化评级结果运用”。

    “金融监管总局立足当前保险业发展新形势,系统总结了现行监管实践经验,研究起草了《评级办法》。”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24年6月~8月,通过书面发函、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在广泛征求和采纳监管系统、保险公司等各方意见基础上,形成了《评级办法》。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评级办法》出来之前,金融监管总局还印发和起草《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及《财产保险公司监管评级指标及评分规则(征求意见稿)》,此次在上述两个文件的基础上,再次印发《评级办法》透露了什么样的信息和监管思路呢?

    普华永道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对记者表示,“《评级办法》针对之前已经发布的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和公开征求过意见的财产保险公司监管评级指标及规则进行整合,以机构维度为主,综合了以往针对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偿付能力、业务经营、资金运用及资产负债管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消保等功能维度的监管要求和评估规则,统一了保险公司监管评级的方法、结果等级、评级程序、结果运用等方面的要求,体现了整合监管的趋势,有利于保险行业监管规则的整体规范、标准统一以及结果可比。”

    处于重组、被接管的机构直接列为S级

    《评级办法》包含五章,二十七条内容,分别从总则、评级要素与评级方法、评级程序、评级运用结果等五个维度进行了明确规定。

    具体来看,《评级办法》明确了保险公司监管评级程序,具体包括:年度评级方案制定、信息收集、初评、复评、审核、结果反馈与分析、动态调整、评价跟踪与改进等。《评级办法》规定,原则上当年的监管评级工作应于下一年3月底前完成。“考虑到监管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开发信息系统,保险公司需要做好准备工作,在监管评级运行初期将适当延后完成时间,稳妥推进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工作。”上述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不同类型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根据《评级办法》可分为1~5级和S级,数字越大风险越大。例如,监管评级综合得分在90分(含)至100分为1级,75分(含)至90分为2级,60分(含)至75分为3级,45分(含)至60分为4级,45分以下为5级。其中,对于2级公司,根据得分进一步细分为A、B、C三档;3级和4级公司细分为A、B两档。

    对于正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公司,直接列为S级。结合评级实践和监管实际,《评级办法》设置“一票否决”机制,即公司单项风险过大将下调评级结果。比如,若保险公司存在公司治理严重缺陷、偿付能力不足、流动性风险较大等问题,评级结果应为4级及以下。

    上述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评级办法》印发后,《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中有关监管评级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评级办法》为准。

    评级结果为5级的应制定风险处置方案

    据悉,监管评级结果是衡量保险公司风险程度的主要依据。监管评级越低意味着保险机构风险越低,监管评级越高则意味着风险越高。

    例如,评级结果为1级,表示保险公司总体风险小,风险抵御能力强,发现的问题和风险较轻且能够在日常经营管理中予以解决;评级结果为5级,表示保险公司为高风险公司,可能危害金融稳定或影响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需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风险处置,以化解其风险。

    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高风险高强度原则,监管部门根据评级结果对公司实施分类监管,扶优限劣,将评级结果作为采取监管措施、日常监管中市场准入和现场检查的重要依据。

    比如,评级结果为1级和2级的,可降低现场检查频率,并在机构和人员准入、产品开发、业务试点等方面给予支持。评级结果为3级的,区别情形采取提高非现场监管分析频率、要求公司提交风险管理改进计划等措施。评级结果为4级的,可以采取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业务范围等措施。评级结果为5级的,应制定实施风险处置方案,视情况依法安排重组、实行接管或实施市场退出。评级结果为S级的,应当依法加快推进重组、市场退出等工作。

    “《评级办法》的起草坚持了四大原则,即坚持风险为本、立足我国实际、统一评级框架、加强结果运用。”金融监管总局表示,下一步将做好《评级办法》实施工作,根据不同类型保险公司的经营特征和风险特点,制定具体的评价标准,健全监管评级信息系统,强化评级刚性约束和结果运用,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封面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刘国梅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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