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消息,182家A股上市公司获股票增持回购专项贷款支持,合计金额约389.4亿元。日前,股票增持回购专项贷款操作规则迎来“优化”,期限从1年延长至3年,最高融资比例从70%上调至90%,旨在降低上市公司及主要股东资金成本,拓宽用途。据悉,股票增持回购专项贷款借款主体必须是直接持有上市公司逾5%股份的机构,暂不包括自然人与金融机构。
每经记者 陈植 每经编辑 马子卿
股票增持回购专项贷款操作规则迎来“优化”时刻。近日,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在本次优化后,股票回购增持贷款期限从1年延长至3年,最高融资比例从70%上调至90%。
一位股份制银行战略客户部人士日前向记者透露,其所在机构已向上市公司客户传达了上述的新的操作条款。此举一方面能降低上市公司及主要股东,使用股票回购增持专项贷款的资金成本,提升他们的使用意愿;另一方面便于上市公司拓宽股票增持回购专项贷款的用途。
这位股份制银行战略客户部人士直言:“此前,我们与部分上市公司沟通时了解到,他们打算将股票回购贷款所回购的股票用于员工股权激励。但他们普遍认为专项贷款的较短期限难以满足他们上述操作。”此外,也有部分上市公司希望将股票增持回购专项贷款的使用,与企业自身业务战略转型相挂钩,通过贷款增持股票展现上市公司管理层对业务战略转型的信心,吸引更多市场资本关注上市公司业绩成长性。但他们也认为一年期的贷款期限难以向资本市场“传递”管理层看好业务战略转型的信心。
他直言,随着股票增持回购专项贷款放宽贷款期限与融资比例,上述难题都将迎刃而解。一位股份制银行江浙地区分行负责人向记者透露,自股票增持回购专项贷款实施以来,该行已对接约300家上市公司,目前达成意向的上市公司达到22家,并实现100亿元股票增持回购专项贷款授信。其正围绕不同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状况、不同专项贷款使用需求与贷款期限要求,设计不同的服务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在放宽融资比例与贷款期限同时,相关部门还对借款对象做出新的“限定”,即股票增持回购专项贷款借款主体,必须是直接持有上市公司逾5%股份的机构,暂不包括自然人与金融机构。
10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分别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在《通知》出台后,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迅速与众多上市公司磋商具体的股票增持回购专项贷款额度、利率、期限等事宜,推动股票增持回购专项贷款业务快速全面落地。
Wind数据显示,截至12月8日,182家A股上市公司披露公司和重要股东获得股票增持回购专项贷款支持,合计金额约389.4亿元。上述银行战略客户部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民营上市公司及主要股东对使用股票增持回购专项贷款的意愿较强。一是他们对做好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有着较高的迫切性;二是他们对股票回购贷款使用有着新的想法,比如部分上市公司打算将使用贷款所回购的股票用于员工股票激励,或用贷款增持股票作为上市公司管理层看好企业业务战略转型的信心,以此吸引更多资本关注相关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他表示,相比而言,央企背景上市公司对股票增持回购专项贷款的使用意愿有待提升。数据显示,截至12月4日,央企及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披露的股票增持回购专项贷款总额为90.8亿元,主要是股价“破净”的央企上市公司有着较高的贷款使用意愿。
这位股份制银行战略客户部人士表示,与央企上市公司沟通过程中,他发现他们更看重贷款利率能否进一步下降。尽管相关部门要求股票增持回购专项贷款利率不超过2.25%,但部分央企上市公司希望相关贷款利率能低于2%。若股票增持回购专项贷款利率缺乏吸引力,他们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低息贷款或贴息贷款用于企业日常经营,再将企业自有资金用于回购增持股票,如此相关操作的实际资本成本也能低于2%。
他认为,目前上市公司使用专项贷款“回购股票”的意愿高于“增持股票”,原因是他们将所回购的股票“注销”,可以进一步增强利润分红率,吸引更多追捧高股息高分红策略的二级市场资本关注其投资价值。
在实际操作过程,这位股份制银行战略客户部人士也注意到融资比例与贷款期限同样是影响上市公司使用股票增持回购专项贷款意愿的关键因素。
他告诉记者:“此前,股票增持回购专项贷款期限基本以1年为主,令不少上市公司感到这难以满足他们的‘个性化’股票回购用途。”
据悉,部分上市公司计划将贷款所回购的股票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时,由于部分股权激励额度较大的员工面临3年锁定期,因此贷款期限与员工股权激励的持股锁定期不匹配,就会带来实际操作难题。例如,在专项贷款1年后到期时,上市公司需偿还贷款本息,但员工相关股票仍处于锁定期无法套现,导致上市公司不得不另外自掏腰包填补贷款偿还资金缺口,无形间加重上市公司资金压力;相比而言,若贷款期限长达3年,与员工股权激励锁定期相当,当员工股票解禁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就能更稳妥地偿还专项贷款本息。
此外,上市公司若使用贷款增持股票“彰显”管理层对企业业务战略转型的信心,也需要较长的股票持有时间“见证”上市公司业绩持续向好。相比而言,原先的股票增持回购专项贷款期限仅有一年,显得相对较短,难以赢得二级市场投资机构的认可。
在他看来,随着股票增持回购专项贷款期限从1年放宽到3年,上述操作难题都将“迎刃而解”。此外,此次股票增持回购专项贷款将融资比例从70%提高至90%,将更大程度降低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额度,进一步激发他们使用专项贷款增持回购股票的意愿。
“此前,不少民营上市公司认为自己需拿出30%自有资金匹配股票增持回购专项贷款申请,有点偏高。因为他们需要将更多资金用于技术研发或业务拓展。”上述股份制银行战略客户部人士直言,如今融资比例提升,令这些上市公司态度骤然改变。
他指出:“过去三天,我们拜访了多家上市公司及主要股东,发现在融资比例提高至90%后,他们对使用股票增持回购专项贷款的兴趣明显增加,开始询问这笔专项贷款的具体期限、利率与使用规范等问题。”但融资比例提升,也将给银行相关信贷风险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这位银行战略客户部人士告诉记者,在客户准入方面,他们继续优先选择市值稳定,股票二级市场交易活跃、流动性较好,且纳入沪深300、中证500、中证1000等主流指数成分股的上市公司。在尽职调查环节,他们还会深入了解各家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现金流周转、股权对外质押等财务信息,对其回购增持股票计划的合理性与可行性进行评估。目前他们已对股票质押率较高、此前多次出现股价异常大幅波动迹象的上市公司及主要股东采取极其谨慎的贷款审批策略。
值得注意的是,在放宽融资比例与贷款期限同时,股票增持回购专项贷款对借款主体做出新的限定。例如,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必须是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暂不含自然人及金融机构。
此前,股票增持回购专项贷款的借款主体主要是持有上市公司逾5%股票比例的股东,且具备债务履约能力,最近1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且相关上市公司没有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上述银行战略客户部人士向记者透露,在《通知》实施初期,也有持有上市公司逾5%股票比例的私募基金等民间投资机构询问能否申请股票增持专项贷款。但银行内部经过讨论后,以“等待相关部门给出进一步的操作细则”等理由回应他们的贷款申请。究其原因,是银行认为此举导致私募基金“变相加杠杆”增持股票,有一定几率不会被央行视为“符合条件的贷款”,难以获得再贷款资质。
他告诉记者:“但是,对于上市公司董监高等个人主要股东的贷款申请,我们仍在保持磋商,但相关股票增持回购专项贷款审批会格外严格。”一是银行担心个别上市公司自然人主要股东或高管会通过贷款抬高股价并高位套现,令这项专项贷款沦为他们拉高股价获利的工具,二是不少上市公司自然人主要股东与高管缺乏足够的信贷抵押物,无形间加大了股票增持回购专项贷款发放风险。
这位股份制银行战略客户部人士直言,随着股票增持回购专项贷款的借款主体有了新的限定,他们已着手婉拒部分上市公司董监高与自然人主要股东的股票增持专项贷款申请。
“事实上,我们内部的审批门槛更严,对持有上市公司逾5%股权比例的SPV与“壳公司”,我们也会采取穿透调查举措,一旦了解这些SPV与壳公司由自然人设立,银行也会采取极其谨慎的股票增持专项贷款审批策略,相关SPV与企业几乎很难拿到贷款。”他直言。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211450064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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