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17日,在矿业法治创新研究联盟主办的第三届中国矿业律师30人论坛暨新矿法学习会和非法采矿案实务培训会上,多位行业专家聚焦新矿产资源法的相关条款展开了热烈讨论。
每经记者 李彪 每经编辑 陈旭
每经11月17日电(记者 李彪)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已于11月8日正式审议通过,行业内的相关讨论却并未终止。
11月16日-17日,在矿业法治创新研究联盟主办的第三届中国矿业律师30人论坛暨新矿法学习会和非法采矿案实务培训会上,多位行业专家聚焦新矿产资源法的相关条款展开了热烈讨论。
会议现场 每经记者 李彪 摄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常务副会长、自然资源部储量司原司长鞠建华表示,矿产资源法从1986年实施以来,本次经历了一轮真正的大修,新矿产资源法将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作为重中之重。其中,关于矿业权方面,确立了矿业权市场价值,规范了矿业权市场交易活动等。新矿产资源法有很多新的变化,有很多亮点,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畅通最后一公里非常重要,下一步还需要关注怎么推动法律落实,促进矿业发展。
“新矿产资源法从审议通过到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间有半年多时间。一般法律从出台到施行通常间隔两三个月时间,这次间隔这么长时间并不多见,这也给了业内学习、领悟的时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资源、能源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周塞军说,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保平衡是值得长期思考的。
为了实现“加强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目的,新矿产资源法专门增加“矿区生态修复”一章,对矿区生态修复作出明确规定。
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前,采矿权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以及矿业权出让合同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随开采方案报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批准。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应当包括尾矿库生态修复的专门措施。
对此,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矿产资源法律事务部主任曹旭升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矿区生态修复是新矿产资源法中重要的部分,特别是尾矿库的生态修复如何做,还需要后续相关部门出台一些实施细则、部门规章等做进一步规范。
在讨论中,多位业内专家也对接下来针对新矿产资源法制定实施细则等配套法律文件充满期待,与会专家普遍认为,随着配套法律文件的出台,对于规范矿产资源发展将起到更积极的推动作用。
此外,针对正在编纂中的生态环境法典,曹旭升认为,新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也需要与之相呼应,以满足绿色发展的相关要求。
封面图片来源:每经记者李彪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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