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基本没有保险吧。”李女士表示,自己平时会骑电动接送孩子上下学、买菜,虽然用了好几年了,但从未接触过电动自行车保险。她还补充道,自己买电动车的时候,卖家也没有说起过保险的事。
◎业内人士表示,因个人自己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意外,在保险齐备的情况下,获得的赔付基本可以覆盖经济损失。
每经记者 涂颖浩 每经编辑 张益铭
“有天下班路上,我被外卖小哥的电动车刮倒了。”高高(化名)最近向记者讲述了自己遭遇的一起交通意外事故,被电动自行车碰撞后手臂严重受伤,手术费用高达6万多,并被鉴定为10级伤残。事故认定结果是对方负主要责任。高高补充说:“他们购买了团体意外险,等待审核通过后就能获得赔偿款了。”
而同样被电动车撞伤的大米(化名),除了遭受身体和精神上的伤痛,还得自己承担经济损失。肇事电动自行车骑手在入院垫付了一点费用后,留下一句“我没钱”,从此销声匿迹。
截至2023年底,我国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超3.5亿辆,相当于国内每4人就拥有1辆。随着保有量和电动自行车事故数量不断上升,安全问题及背后的赔偿问题不容小觑。
电动自行车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谁承担呢?业内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因个人自己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意外,在保险齐备的情况下,获得的赔付基本可以覆盖经济损失。
值得关注的是,涉及第三方责任的事故医疗费用不在社保支付范围内,需要根据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费用切割。这意味着,没有购买包含第三方责任的意外险,责任方需要自费承担损失。记者从业内了解到,目前电动自行车三者险投保率水平仍偏低,对此业界建议“像汽车一样引入第三者责任险”。
除了公共交通以外,“小电驴”已经成为不少消费者日常出行的首选,这也让电动自行车的销量、保有量不断井喷。公开数据显示,电动自行车销量榜的三大品牌分别为雅迪、爱玛、台铃,2023年的销量分别为1652万辆、1000万辆、800万辆左右。
根据艾瑞咨询数据,从2018年至2023年,中国电动两轮车行业销量从3220万辆上升至5500万辆,年复合增长率(CAGR)达到了11.3%。
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不断攀升背后,安全问题愈发突出。据南方都市报日前报道,广州主要医疗机构数据显示:电动自行车带来的交通意外伤,普遍占到了各大医院创伤骨科患者数的60%~80%;电动自行车交通意外伤中,最易受伤的部位为脆弱的足踝关节、距腓前韧带;急诊接诊的严重车祸伤中,约65%为电动自行车相关车祸引发,75%的交通意外死亡事件亦来源于此。
“我当时骑着一辆共享电动车。”高高对记者表示,事故发生时,一个外卖小哥骑着电动车刮倒了我,事故认定是对方主责,做手术花了6万多。后续高高被鉴定为10级伤残,加上后续治疗费、护理费、器具费、鉴定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伤残赔偿金,对方按责任划分需要赔偿约18万元……
电动车造成高损失绝非个例。业内人士在受访时分析指出,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上路数量快速增长,同时行驶速度还非常快,是电动车高风险的背后根源。“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电动自行车和小汽车在城市快速路上并驾齐驱。”据其称,卫生组织网站2023年12月公布的一项统计显示,速度与发生事故的严重程度直接相关,平均速度每增加1%,致命事故的风险会增加4%,严重事故的风险则增加3%。
有关部门也已关注到了相关风险。9月19日,工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等五部门公布了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应超过25km/h。
此外,相关交通法规对电动自行车骑手的约束力弱也是原因之一。据公安部道路安全研究中心发布的相关数据,国内电动自行车导致事故的违法行为排在前列的分别是违反交通信号(16.7%)、未按规定让行(16.6%)、逆行(13.6%)、违法占道行驶(13%)、其他影响安全行为(11.9%)。
对于电动自行车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保险可以覆盖吗?慧择网理赔部门负责人在受访时表示,通常情况下可分为自己全责、和涉及第三方责任人两种情况。对于因个人自己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意外,在保险齐备的情况下,获得的赔付基本可以覆盖经济损失。这种情况下,相关经济损失的补偿主要有以下途径:
一是医保报销:其中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以经社保基本医疗保险结算,社保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可以报销90%。其中的康复医疗费用,在医保定点的康复机构,医保个账承担其中的80%。
二是意外保险:社保范围内的剩余10%住院医疗费用,如果已经购买了包含意外医疗责任的意外保险,可以通过向保险公司报案,申请意外保险理赔。此外,还需注意甄别社保范围外的住院医疗费用。这部分费用的理赔需要界定所购买的意外保险,对意外医疗的保障范围是否不限社保。如限制,则社保外用药及医疗器械等需要自费。如不限社保,比如某款综合意外险,意外医疗最高保额15万,则可以100%保险,实现住院医疗费用的全覆盖,若经社保报销,剩余部分按照100%赔付;若未经社保报销,剩余部分按照80%赔付;意外伤害骨折和关节脱位有专属保障;同时,还可扩展意外骨折后期医疗费用,术后固定物拆除住院医疗费用的治疗期限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540天止。
三是百万医疗保险:如果住院医疗费用超过了百万医疗的免赔额(通常为5000元~10000元),则超出部分既可以通过意外保险申请理赔,也可以通过百万医疗保险申请理赔。
四是个人支出部分:康复医疗费用个人自费的20%、误工费的100%等。
“如果事故发生在工作中或上下班途中,可以通过公司/单位申请工伤保险。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认定后,可以获得工伤医疗待遇(还包括伙食交通补助、生活护理等)、工伤致残赔偿金、停工留薪期待遇等,基本可以覆盖以上经济损失。”上述理赔人士还表示,需要注意的是,医疗费用报销遵循的是损失补偿原则。意外事故发生后,优先从工伤保险获得赔付,如果不涉及工伤赔付的,则可通过社保医保结算医疗费用,医保之外的费用则可通过商业保险进行理赔,不可重复理赔。
在上述负责人看来,更常见的情形则涉及第三方责任人。“现实中的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大多不是单方事故。高速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横冲直撞,极易与小汽车发生碰撞;在人行道无声无息,也极易刮到正常行走的路人,从而造成包含第三方责任的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这方面目前存在明显的保险保障盲区。”
相比车险早已成为了标配,为电动自行车购买保险,似乎还是“新鲜事”。
据了解,近年来保险机构积极向电动车保有者推广电动车保险,但投保率数据仍明显偏低。以福建省福州市为例,截至今年7月,福州黄牌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近130万辆。据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初步统计,福州市电动自行车三者险投保数量超过3.3万部,投保率不足3%。
记者随机采访发现,不少车主对电动自行车保险了解甚少,还没有购买的意识。“电动自行车基本没有保险吧。”李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平时会骑电动接送孩子上下学、买菜,虽然用了好几年了,但从未接触过电动自行车保险。她还补充道,自己买电动车的时候,卖家也没有说起过保险的事。
“我经常在路上看到电动车与车辆发生刮擦或是撞到行人等事故,出事后骑手无力赔偿。我就想电动车如果也能像汽车一样引入第三者责任险,在骑行过程中发生意外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本应由驾驶人赔偿的经济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这样就能极大减轻骑手负担。”今年初,福州市人大代表郑书鸿在《关于电动自行车参加第三者责任险的建议》中提出这一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在此次事故中,大米就被告知:因为涉及第三方责任,此类交通事故的治疗是不能走医保的。“整体治疗费用大概2万多,而且还有康复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现在都是我们自己垫的,后面只能通过法律手段向肇事者追偿了。”经过一段时间康复治疗,已经可以下地行走的大米苦涩地告诉记者。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目前市面上有针对电动车的意外险产品,涵盖了第三者责任。比如某款保险产品,针对电动自行车,以及普通自行车骑行人员,保险责任涵盖5万元的意外身故/伤残、5000元的意外医疗,以及5万元的第三者意外身故/伤残,5000元的第三者意外医疗、1000元的第三者意外财产损失等,保费是69元/年,保障18~65周岁。此外,也有一些综合意外险产品,除了包含意外身故伤残、医疗等保障等常见保险责任之外,也覆盖了上述责任。
2022年5月29日,刚满14周岁的小郑(化名)使用母亲黄某(化名)的账户扫码使用共享电单车。骑行时,小郑撞到熊某(化名),造成熊某受伤。
该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小郑负全部责任,熊某无责任。熊某索赔未果后,将小郑诉至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要求小郑及其父母、共享电单车的出租公司和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其损失。
出租公司和保险公司认为,用户首次使用App或小程序时需要注册验证,与平台线上签订《共享电单车用户租赁服务协议》。协议明确约定,账号仅限用户本人使用,不能出借;用户应为16周岁以上且身体健康的人士等。这些条款均以加粗形式进行了特别提醒。小郑未满16周岁,不符合电动车骑行年龄要求,其借用母亲黄某账户扫码租赁,因此小郑不是合法的驾驶人,也不是被保险人。出租公司和保险公司对事故发生没有过错,不负赔偿责任。
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认为,出租公司和保险公司均不承担赔偿。“保险公司承保的共享电单车意外伤害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投保人为平台并非用户,小郑系借用他人账户解锁电单车并使用,非用户本人,不是被保险人,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因小郑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即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小郑父母赔偿熊某经济损失187017.83元。
近年来,涉及未成年人电动车交通事故频频发生。法官表示,电动自行车的车速较快,但操控稳定性不佳,自身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而未成年人生活经验不足,对交通法规了解较少,遇到紧急情况的应变能力差,在骑电动自行车时经常出现载人、逆行、随意变道等行为,极易造成交通事故。因此,未成年人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超越自身年龄范围骑电动自行车出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醒,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保护未成年人的出行安全,监护人必须把好安全“第一关”,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时刻提醒未成年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封面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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