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涂颖浩 张祎 每经编辑 马子卿
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将通过“虚拟资产”交易明确列为洗钱方式之一。据悉,“虚拟资产”多以虚拟货币、数字藏品等形式存在。
其中,虚拟货币不同于数字人民币等法定数字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以区块链或类似技术为支撑并以电子化方式记录的通货,主要包括比特币等,是不以物质形式为载体的新型货币形式。交易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币也会构成犯罪吗?法官提醒,任何虚拟币交易均为不合法交易,不受法律保护。虚拟币交易过程中涉及的资金大部分为网络诈骗等非法所得,通过所谓倒卖虚拟币获利的行为涉嫌犯罪。
复旦大学国际金融学院教授、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陆家嘴金融安全研究院院长严立新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利用加密货币、数字货币、虚拟代币等虚拟资产进行洗钱已经逐渐成为一个主流趋势,对国家的金融合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都构成了极大的危害和挑战。”
他认为,从司法层面将利用“虚拟资产”交易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明确列为洗钱方式之一,为执法机关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助于更精准地识别和打击涉及虚拟资产的洗钱行为,更有效地追踪和监控虚拟资产的跨境流动,推动开展跨国监管合作,共同打击跨境洗钱犯罪。
交易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币会构成犯罪吗?有法官提醒,任何虚拟币交易均为不合法交易,不受法律保护。图为一处网络安全科技馆展示的虚拟货币。 视觉中国图
洗钱手法不断翻新升级
8月19日,最高法、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将加大对涉地下钱庄洗钱犯罪、利用虚拟币、游戏币等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惩处“自洗钱”犯罪。加大罚金刑判处和执行力度,依法追缴洗钱行为人的违法所得,不让任何人从犯罪行为中非法获利。
从2022年至2023年办理的洗钱案件看,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提供资金账户的行为方式洗钱,占比超过五成。其中,走私洗钱、贪污贿赂洗钱、金融犯罪洗钱中通过跨境转移资产的方式洗钱相对较多。
同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洗钱手法也不断翻新升级,虚拟币、游戏币、跑分平台、直播打赏等成为新型洗钱载体和方式,呈现更加复杂和隐蔽的“网络化”“链条化”特征。
地下钱庄已成为不法分子从事洗钱和转移资金的主要通道,目前还出现新型的地下钱庄,上游犯罪行为人通过地下钱庄利用虚拟币、游戏币等跨境转移资产,涉案金额高、查处难度大,对打击洗钱犯罪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哪些交易虚拟货币行为构成犯罪?对此,司法解释明确了刑法中“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七种具体情形,其中包括通过“虚拟资产”交易、金融资产兑换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等。
康德智库专家、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罗春雷律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当虚拟货币交易被用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时,该行为即构成洗钱罪。其中包括将犯罪所得转换为虚拟货币,或将虚拟货币再转换为其他形式的资产,以逃避法律追查。
在罗春雷看来,法院将通过“虚拟资产”交易明确列为洗钱方式之一,是反洗钱工作的重要进展,“这一举措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反洗钱法律体系,为司法机关依法惩治洗钱犯罪提供了更加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公众对洗钱犯罪的认识和防范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洗钱犯罪的良好氛围。”
罗春雷表示,洗钱犯罪往往具有跨国性、复杂性等特点,需要各国加强合作共同应对。将虚拟资产交易明确列为洗钱方式之一,有助于我国与其他国家在反洗钱领域开展更加紧密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国洗钱犯罪活动。
严立新认为,“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利用加密货币、数字货币、虚拟代币等虚拟资产进行洗钱已经逐渐成为一个主流趋势,对国家的金融合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都构成了极大的危害和挑战,因此从法律层面加以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以夯实法律的强制力,增强执法的可操作性,十分紧迫。”
利用虚拟币洗钱案频发
据严立新介绍,虚拟货币运行机制有着特别鲜明的去中心化、分散及无形性、匿名性、实时性、网络寄生性、难篡改等特征,而且形式多样,不受地域限制,洗钱者或组织正是利用这些特性来掩盖资金性质和流向,轻松实现跨境转移,不但增加了监管的难度,也不利于金融市场稳定。
近日,在武汉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的指导支持下,青山警方通过一起现发电诈警情顺线追踪、连续作战,辗转武汉、长沙、南昌、湘西等地,成功打掉一个利用USTD虚拟币帮助境外诈骗集团洗钱的犯罪团伙,抓获涉案嫌疑人6人,初步查明涉案总金额600余万元,追回23部苹果手机及部分高档白酒。
“这是一个分工明确的犯罪团伙。”办案民警表示,雷某睿负责通过聊天软件与境外诈骗集团联系,并指使马某等人收取快递、变现赃物、转移赃款;马某负责组织段某国、王某林、谢某豪帮助诈骗集团收取手机、高档酒等快递交给周某;周某负责销售赃物,所得赃款通过USTD虚拟币的方式转移给境外诈骗集团。
据了解,该犯罪团伙自2023年3月开始帮助境外诈骗集团收取快递、变现赃物、转移赃款,收取一定比例的报酬。
据初步统计,自2024年1月5日起,该团伙共帮助境外诈骗集团在武汉收取、变现苹果手机、手表、耳机等物品共计340余部、高档酒几十箱,涉案总价值共计600余万元。
日前,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在通州看守所驻所法庭,公开审理了这么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2年11月至2023年8月,被告人王某福及王某标、王某平(均另案处理)商议,通过欧易平台进行USDT虚拟币买卖,约定王某福、王某平共同出资25万元、王某标出资11万元,分别操作各自账号进行交易,获利由三人平分。
所谓的虚拟币买卖,其实就是王某福等人为诈骗分子转移诈骗资金的一种手段,诈骗分子用赃款向王某福等人购买虚拟币,从而达到洗钱的目的,而王某福等人则从中赚取差价获利。2023年7月至11月,被告人王某福提供多个微信号用于收取虚拟币交易资金,通过欧易平台虚拟币在场内、场外交易,为诈骗分子转移诈骗资金,共计人民币38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12000余元。
法庭上,被告人王某福坦白道,自己在进行第一笔虚拟币交易时,就发现对方资金来源是诈骗所得,并提醒同伙王某标,但王某标表示他们作为商家,只是单纯进行交易从中赚取差价而已。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王某福提起公诉。目前,法院对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这类筹集涉嫌非法集资
“相较于传统洗钱工具,虚拟货币具有匿名性、去中心化等特点,这些特性使得虚拟货币被用于跨境洗钱时危害性更大。”青岛市司法局介绍,例如,虚拟货币跨境洗钱引发金融监管失灵,危及金融管理秩序稳定;境内外监管套利空间巨大,严重干扰司法机关正常活动;虚拟货币跨境洗钱的监管逃逸性强,对外汇管制制度产生冲击;虚拟货币跨境洗钱犯罪涉案财产追缴难,严重侵害受害人的追索权。
中共福建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官网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为名义实施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称,近日,发现个别企业以“DD0数字期权”为名,招揽群众认购投资,称其以实物资产锚定,通过境外数字资产交易所发行上线数字期权DD0,以此为噱头并与投资者签署认购协议,对外发行DD0数字期权,其本质上为虚拟货币的发行、交易。
此外,一些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其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此次司法解释明确了“自洗钱”“他洗钱”犯罪的认定标准,以及“他洗钱”犯罪主观认识的审查认定标准。司法解释同时明确,洗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且具有多次实施洗钱行为;拒不配合财物追缴,致使赃款赃物无法追缴;造成损失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最高法刑三庭庭长陈鸿翔表示,人民法院将依法从重从严惩处洗钱犯罪,加大对涉地下钱庄洗钱犯罪、利用虚拟币、游戏币等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惩处“自洗钱”犯罪。加大罚金刑判处和执行力度,依法追缴洗钱行为人的违法所得,不让任何人从犯罪行为中非法获利。同时,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区分情况、区别对待,确保取得最佳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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