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晚间,东海证券发布公告表示,长春前进大街证券营业部收到吉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东海证券长春前进大街证券营业部存在个别不相容岗位职责未分离;未有效履行账户使用实名制、适当性管理、异常交易管理等职责;客户回访的流程不规范;未对证券经纪人招揽和服务的客户进行专门回访,以了解证券经纪人执业情况;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不到位,营业场所公示投诉电话有误,未妥善处理个别投资者投诉和纠纷;未有效落实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要求等多项违规行为。
因此,吉林证监局决定对东海证券长春前进大街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对此,东海证券表示,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已督促营业部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针对本次违规事实,公司已组织经纪业务进行全面风险自查;公司将加强经纪业务分支机构管理工作,严格遵守监管机构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完善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确保日常经营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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