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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早参 | 深圳和中山住房公积金实现互认互通;深交所决定ST中南股票终止上市

    每日经济新闻 2024-06-25 08:00

    每经记者 陈利    每经编辑 魏文艺    

    | 2024年6月25日 星期二 |

    NO.1 广东前5月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下降34%

    6月24日,广东省统计局公布了2024年1-5月的房地产开发投资数据。根据披露,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总额为0.46万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了16.7%,降幅较1-4月扩大了2.5个百分点。具体来看,商品住宅投资下降了19.5%,而办公楼投资则实现了2.2%的增长,商业营业用房投资下降了8.8%。从区域分布来看,珠三角地区的房地产投资下降了15.1%,而粤东、粤西和粤北地区的房地产投资合计下降了25.9%。此外,1-5月全省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下降34.0%。

    点评:当前广东房地产市场仍面临较大压力。从区域差异来看,珠三角由于经济实力相对较强,房地产投资下降幅度明显低于他地区。商品住宅投资的大幅下降可能预示着开发商对市场前景的谨慎态度以及降低库存、去杠杆的压力。整体而言,这一数据显示出地产市场的结构正经历重构,可能会诱使开发商转型或寻找新的增长点。

    NO.2 深圳和中山住房公积金实现互认互通

    据深圳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官方公众号6月24日消息,日前,广东省深圳市、中山市两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签署《推动深圳市中山市住房公积金融合发展合作协议》,标志着深圳市、中山市两地住房公积金互认互通、一体化融合发展进入新阶段。根据协议,深圳市、中山市两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改革创新、先行先试,互学互鉴、突出重点,健全机制、探索路径的原则,着力在政策协同互通、信息共享协查、异地业务联动、资金风险防范等方面全方位加强交流合作,同时建立协同工作小组、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合作项目落实落地。

    点评: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背景下,深圳、中山公积金政策的逐步融合和便捷化。此举将有助于跨城市的劳动力流动,特别是对于珠三角区域内的从业者而言,这意味着其住房公积金可以在不同城市间更方便地使用,提高了灵活就业和流动性。

    NO.3 美的置业拟剥离房地产开发业务

    6月23日,美的置业发布公告称,公司建议向于记录日期名列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实施建议分派,据此美的置业拟将房地产开发及销售业务进行内部重组,由私人公司持有该业务,同时组建私人公司集团,接着通过实物分派私人公司股份的方式将私人公司集团从美的置业剥离。建议分派完成后,私人公司集团将不再成为美的置业的附属公司,并将由控股股东和选择实物分派的股东通过持有私人公司股份而持有,美的置业将继续经营保留业务,而美的置业股份将继续于联交所上市。对此,美的置业表示,把该业务从美的置业剥离将可减少其负债和与房地产开发业务的重资产属性相关的信用风险,并为股东提供变现其在公司部分投资的选择权,减少其与公司股份相关的房开业务投资风险,同时能够精简其运营并专注于主要为轻资产的保留业务。

    点评:公司在房地产市场整体下行压力下,正试图通过资产轻重结构调整以减轻财务风险并提高资产流动性。此举能够让公司更加聚焦在核心优势上,对公司的战略发展和长远规划可能是一次有益调整。但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如何平衡旧业务剥离与新业务发展,以及如何处理与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的在建项目和后续服务等问题,都是需要仔细考虑的。

    NO.4 深交所决定ST中南股票终止上市

    深交所6月24日发布公告,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5月8日期间,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公司股票将于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

    点评:这对公司未来的融资能力和品牌信誉可能产生负面影响,同时也为行业内的其他公司敲响了警钟。作为房地产开发商,中南建设如果无法及时转型升级,优化财务结构,并发展出更加适应当前市场需求的业务模式,可能将面临更大的市场压力和经营风险。对于投资者而言,如此局势也意味着需要重新评估持股或投资该板块股票的决策。

    NO.5 南京世茂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6月24日,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其子公司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告显示,南京世茂作为中信信托-南京世茂希尔顿酒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原始权益人,在抵押资产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未按规定向管理人提供信息配合,违反了相关管理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南京世茂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守法合规意识。此举依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项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点评:这说明公司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合规意识和信息披露机制的不足。警示函的核心在于提醒公司加强信息披露和合规管理,这对于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权益尤为重要。对于南京世茂来说,这也是一个增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意识的机会,需要以此为警醒,防止将来发生类似的问题。

    封面图片来源:每经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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