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特约评论员 陈弱霄 李思远
近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等15个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到2027年,我国将初步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制定并出台约100个关键产品的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初步构建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立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和分级管理制度,并在重点产品碳足迹规则的国际对接方面取得显著进展。
产品碳足迹是对产品生产全周期资源消耗量和污染排放量的衡量方法,涵盖产品从原材料获取、生产制造、运输配送、使用直到最终降解整个生命周期内的碳排放总量。
《方案》指出,要循序渐进建立我国碳足迹管理体系,从产品碳足迹着手,完善国内规则、促进国际衔接,建立统一规范的碳足迹管理体系,整体打造有利于碳足迹管理的政策氛围,推动将产品碳足迹要求融入贸易、财政、金融和产业等政策,通过政府采购和社会引导等方式,鼓励投资机构和评级机构进行碳足迹调查、融资主体加强产品和融资项目碳排放核算、消费者购买和使用低碳产品。
《方案》对建立符合国际通行标准,能够在主要贸易合作伙伴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现互认的碳足迹管理指标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明确指出到2027年,制定发布与国际接轨的国家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到2030年,实质性参与产品碳足迹国际规则制定。
《方案》鼓励积极试点,重点行业企业先行先试,找到符合中国情况的科学评估和认证方法;借鉴海外经验,跟踪研判全球主要经济体在涉碳贸易政策及国际产品碳足迹相关规则的发展趋势;综合施策,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和认证机构,主动提升我国在国际碳足迹管理体系中的话语权。
目前,国际上具有代表性的一种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是生命周期评价法(LCA),作为一种系统方法,LCA覆盖了从原材料提取、生产、运输、使用,到废弃和回收处理等所有阶段,通过评估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从材料开采到废物处理)造成的环境负担,实现全过程碳足迹管控。
LCA作为环境管理工具已历经多年发展,1990年由国际环境毒理与化学学会(SETAC)正式提出,目前在欧美多个国家得到广泛应用。
2003年,欧盟委员会将LCA确定为评估产品潜在环境影响的最佳框架。2009年,欧盟出台生态设计指令,要求企业关注产品生命周期各个阶段的资源使用。2023年,欧盟的《新电池规定》正式生效,强制要求所有进入欧盟市场的电池企业采用LCA体系下的环境足迹PEF方法(Product Environmental Footprint)进行产品碳足迹计算。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全球市场中,国际碳足迹评估标准已经实施多年,并对市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因此,在我国构建自主碳足迹评估体系的过程中,需高度重视现有国际评估标准。通过全面了解国际碳足迹评估体系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方法,深入研究其发展脉络,提升我国自主评估体系与国际标准的兼容性,为我国出口企业提供坚实的政策支持,有效控制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可能遇到的“碳壁垒”风险,减少贸易阻碍,增强我国企业出口产品的全球竞争力,提升我国碳足迹评估体系的国际影响力,更好服务国家战略,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为我国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提供重要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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