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孙志成
6月7日晚,上交所官网显示,为了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
《实施细则》对《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全面配套和有序衔接。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报告管理。规定了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报告内容、报告时限、变更报告等要求,以及会员对客户的报告管理职责等内容。
二是交易行为管理。细化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短时间大额成交等四类重点监控的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类型,明确机构、会员的合规风控职责。
三是信息系统管理。细化了程序化交易技术系统的具体要求及测试要求,对会员回报监测、交易单元管理、主机托管资源管理等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增值行情收费管理要求。具体费用标准将另行规定。
四是高频交易管理。明确了高频交易的认定标准,规定对高频交易从严监管,并提出了额外报告、提高交易费用等差异化管理要求,对不存在高频交易情形的,适用程序化交易的一般管理要求。具体差异化收费标准将另行规定。
五是沪股通程序化交易管理。明确沪股通投资者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参照适用《实施细则》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高频交易管理等相关规定。明确了沪股通投资者的报告路径、监管协作安排等内容。
六是监督检查。规定上交所可以根据自律管理需要,对涉及程序化交易相关主体进行现场或者非现场检查,对违反《实施细则》的相关主体,上交所可依规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同一天,深交所发布就《深圳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出,深交所对程序化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对可能影响本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可能影响本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股票异常交易行为包括:瞬时申报速率异常,是指极短时间内申报笔数巨大,即1秒钟内申报、撤单笔数达到一定标准;频繁瞬时撤单,是指日内频繁出现申报后迅速撤单、全日撤单比例较高,即全日发生多次1秒钟内申报又撤单的情形,且全日撤单比例达到一定标准;频繁拉抬打压,是指日内多次在单只或者多只股票上出现小幅拉抬打压,即全日多次出现个股1分钟内涨(跌)幅度和期间投资者成交数量占比达到一定标准;短时间大额成交,是指短时间内买入(卖出)金额特别巨大,加剧本所主要指数波动,即深证成指、深证综指或者创业板指1分钟内涨(跌)幅度、期间投资者主动买入(卖出)金额及占比达到一定标准。
沪深交易所表示,下一步,将夯实制度基础,严格履行职责,持续加强程序化交易行为监管,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有序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根据《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相关监管要求,加快研究制定高频交易差异化收费制度,整合修订前期发布的程序化交易报告通知,并适时以适当方式发布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标准。
据中国证券报,从全球资本市场看,程序化交易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交易方式。据业内人士介绍,在一些海外成熟市场,程序化交易的占比超过50%,美国甚至达到70%。我国资本市场程序化交易起步晚,但是发展迅速,目前在股票市场的交易占比在30%左右,已经成为影响市场的一支重要力量。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认为,程序化交易在提升市场活跃度、提高交易效率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市场流动性。与此同时,程序化交易确实在一些特定时点也存在策略共振、交易趋同等问题,加大了市场波动,也因其技术、信息和速度优势,引发了市场有关其不公平性的质疑。对于程序化交易这样一种新兴交易模式,既不能放任其随意发展,不受任何约束和管控;也不能“一棍子打死”全面限制,而是要趋利避害、规范发展。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发布为程序化交易投资者规范自身行为提供了明确指引,有利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公平,长远看有利于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健康发展。
在市场机构看来,实施细则的落地也将进一步规范量化投资的发展。“作为以程序化交易参与A股市场的投资者,我们认为程序化交易监管规定细则的出台,虽然会对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做出更高的要求,但是同时也是对程序化交易投资者交易行为的规范和改善,我们坚定支持监管机构不断完善程序化交易监管的规定。”顾王琴说。
编辑|孙志成 杜波
校对|赵庆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上交所官网、深交所官网、中国证券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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