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6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金柱受贿一案。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23年,被告人李金柱利用担任宝鸡市委副书记,榆林市代市长、市长,榆林市委书记,陕西省副省长,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项目承揽、干部选拔任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2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李金柱的刑事责任。李金柱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择期宣判。(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