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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常见质量缺陷和货不对板,北京今年7月1日起将试点新房竣工前业主查验

    每日经济新闻 2024-05-24 17:31

    每经记者 陈梦妤    每经编辑 魏文艺    

    5月24日,北京市住建委正式印发《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和业主查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试点推行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业主查验制度。

    对于《办法》出台背景,北京市住建委表示,近年来,北京市一些新建住宅工程验收、交付之际出现业主群访群诉现象。通过对业主投诉问题的梳理,主要集中在常见质量缺陷和货不对板两方面。

    来源:北京市住建委官网

    《办法》旨在着力扭转当前一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严谨不细致、房屋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等导致住宅验收、交付之际,常见质量缺陷、货不对板多发的状况,逐步构建起建设单位开门搞建设、业主深度参与的共治模式,压实工程参建主体责任,推动问题逐步化解,提升住宅品质,提高业主获得感和满意度。

    根据《办法》,业主查验,是指建设单位在住宅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合格后,工程竣工验收前,组织购房业主,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购房合同等,对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实体质量、空间净尺寸和主要使用功能等进行的查验活动。

    《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应提前不少于7日按约定方式通知业主,告知业主查验具体安排、携带证件材料、查验主要内容及注意事项。业主按照自愿原则,可本人或授权他人参与查验,参与查验总人数不超过3人。业主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购房合同等,对所购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实体质量、空间净尺寸和主要使用功能等进行查验。查验过程中,查验组应耐心细致解疑释惑,如实记录查验情况,查验成果经查验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建设单位依据查验成果,建立问题台账。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明确提出,建设单位根据问题台账,组织工程参建方进行整改。对短期能完成的,及时整改到位,对需要一定期限的,主动解释说明,建设单位与业主约定完成时限,对台账逐一销项。建设单位对整改情况登记汇总,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留存。

    监督机构应加强业主查验工作的监督抽查,发现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行为的,责令改正并依法依规处理。如果存在“未达到查验条件就组织业主查验;未按要求提前通知业主、查验组未按本办法履行职责,导致矛盾激化;台账不实、销项弄虚作假或未及时进行问题整改”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依据《记分标准》,对责任单位进行信用记分处理。

    《办法》强调,建设单位应委托与住宅工程参建各方无隶属或其他利害关系、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如检测单位、监理单位)对分户验收成果进行比对复核。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留意到,从官方公布的业主查验问题台账表看,对于查验出的问题,至少需经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物业单位(已确定物业服务项目)相关负责人盖章确认。

    而从官方公布的记分标准看,如果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将责令重新组织分户验收,对建设单位记2分,对施工单位记2分,对监理单位记2分。

    《办法》有效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9年6月30日。

    封面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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