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证明,气候投融资工作在助力经济动能转化,推动减污、降碳深度融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作用,已经成为推动地方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生态环境部及相关部门将推动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核算,加强全产业链碳足迹管理。
每经记者 李彪 每经编辑 陈星
“在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22年我国在23个地方开启了气候投融资试点,一年多以来,试点地区在建立协同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构建有效的产融对接平台和政、银、企合作机制,探索差异化的发展路径和创新性融资模式等领域开展了富有成效的探索。”
5月13日—14日,由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共同主办的第三届中国气候投融资国际研讨会召开。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一级巡视员蒋兆理在开幕式上作如上发言。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会场了解到,我国气候投融资制度框架已经建立,当前气候融投资正处于蓬勃兴起的关键时期,但也面临缺乏统一标准和规范等困难和挑战。
蒋兆理称,实践证明,气候投融资工作在助力经济动能转化,推动减污、降碳深度融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作用,已经成为推动地方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同时,他强调,生态环境部及相关部门将推动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核算,加强全产业链碳足迹管理。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预测,实现2060年前碳中和愿景,中国总资金需求规模约139万亿元,约占当年GDP2.5%,长期资金缺口年均在1.6万亿元以上。
近年来,围绕气候变化投融资,相关部门多次出台支持政策。
2020年10月,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构建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气候投融资标准体系,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与外资进入气候投融资领域,引导和支持气候投融资地方实践等。
2022年8月,生态环境部介绍,确定了23个地方入选气候投融资试点。
2024年,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再次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探索建立气候友好型投融资体制机制。支持建立气候投融资项目库标准体系。
对于23个地方开展近两年的气候投融资试点成效,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原司长李高介绍,试点地区在探索差异化发展路径和创新性投融资模式等方面开展了许多有成效的工作。例如广州南沙新区出台了促进气候投融资发展的十条措施;上海浦东新区积极探索立足上海辐射长三角的气候投融资标准体系;四川与重庆签署合作备忘录,依托气候投融资试点,深化成渝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合作。这些都是气候投融资创新实践的鲜活案例。
关于下一阶段工作,蒋兆理介绍了“五个机制”,包括:加强以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为核心的政策协同机制,完善以气候投融资项目库为核心的产融对接机制,探索以碳定价为核心的市场激励机制,建立以碳足迹为核心的碳排放核算、核查以及信息披露机制,强化以试点成效评估为核心的引导和学习机制。
“生态环境部及相关部门将推动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核算,加强全产业链碳足迹管理,通过科学创新、产业升级和生产方式的转变,降低重点领域和重点环境的碳排放,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推进气候信息披露,强化投融资项目的气候效益评价,为金融机构开展气候投融资提供更加科学的数据依据和技术支撑。”蒋兆理说。
甲烷作为仅次于二氧化碳的第二大温室气体,减排形势同样紧迫。
根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数据,甲烷在20年的时间尺度内,其全球增温潜势是二氧化碳的86倍。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指出,大气中甲烷的浓度自前工业化时代以来已经翻了一番多,并且目前的增长速度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最快的。实际上,甲烷排放至今为止对全球净变暖的贡献约为三分之一。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主任徐华清介绍,气候变化是当今人类社会面临的最为重要的全球性问题,需要资金强有力的支撑。有效控制甲烷排放既可以获得减缓全球温升的效益,又可以实现安全、经济和环境效益。
2007年发布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中,明确提出了努力控制甲烷排放增长速度的目标。与此同时,“十二五”和“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中均提出控制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相关措施;“十四五”规划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均对甲烷管控作出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11月,生态环境部联合有关部门对外公开发布《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明确甲烷减排的八项重点任务。
徐华清介绍,这是中国第一份全面、专门的甲烷排放控制政策性文件。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作为主要技术支持机构,下一步将围绕方案提出的重点任务开展工作,特别是建立完善甲烷排放的MRV制度体系(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煤矿瓦斯、油气甲烷泄漏的甲烷排放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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