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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盛硅业原总经理方红承案已开庭36天 家属再发声明

    每日经济新闻 2024-04-26 22:46

    每经记者 朱成祥  于垚峰    每经编辑 张海妮    

    备受关注的合盛硅业(603260.SH,股价46.99元,市值555.52亿元)原总经理方红承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一案仍在继续。

    4月26日,方红承家属发布了一份关于庭审情况的声明(以下简称声明)。声明称,方红承案自2023年11月以来,累计开庭时间已达36天。截至4月26日,庭审仍在进行,目前,法庭刚刚完成法庭调查,正在进行激烈的法庭辩论。

    声明还对此前合盛硅业《关于有关举报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部分回复公告》内容进行了回应。声明认为,法院开庭前已经向上市公司董事长等人发送了出庭通知,但是相关人士均拒不到庭作证。

    对于方红承家属所言的“拒不到庭作证”,4月26日,接近合盛硅业的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是一个公诉案件,公诉案件的原告不是(合盛硅业),没有说一定要求公司这边的人出庭。只能说作为证人,有一些证人也的确没有出庭。他们(合盛硅业)属于涉案的受害方,且合盛硅业也一直在配合调查,配合公检法做相应的案件推进。”

    家属声明涉及多项庭审事项

    方红承家属在声明中表示,通过旁听一个多月的庭审,终于知道了本案起诉指控的事实真相。通过庭审出示的证据、查明的事实,家属坚信所谓的“水解油”业务的职务侵占与受贿,就是一场闹剧。

    关于水解油相关报表每天报送上市公司董事长罗立国的说法,上述接近合盛硅业的人士称:“他们(合盛硅业)每天会有工作人员按照固定的格式上报、汇总,但并非以‘水解油’的形式和表述在报表里出现,而且(相关内容)占比是很低的,(因为)整个公司原材料产品体量很大。对于(水解油)是否独家销售,包括销售的价格,其实没有办法完完全全在这个(报表)里面体现。”

    方红承家属则在声明中发布了多个庭审事项,其中包括:

    一、庭审已经查明,在方红承2018年离职之后,合盛硅业依然在没有任何安全环保审批的情况下,违法生产“水解油”,时间长达四五年之久。四川省泸州市应急管理局曾于2023年8月7日对合盛泸州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合盛泸州公司对所谓的“含氢硅业S”,也即违法生产的水解油进行危化品登记。直到2023年8、9月份,合盛嘉兴公司和泸州公司才陆续对案涉的“水解油”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

    二、庭审已经查明,嘉兴港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2月22日向法庭提交声明,称“方红承所检举的合盛硅业(嘉兴)有限公司非法生产水解油、未批先建化工装置等情况,浙江省、嘉兴市、嘉兴港区等应急管理部门已开展调查并反馈,相关非法违法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三、庭审已经查明,合盛硅业招股说明书披露了公司的低沸物的处置情况,称低沸物是“严格执行外售”处理,而实际上,公司的低沸物是违法加工成水解油,由公司销售给方红兴(方红承弟弟)的公司、由方红兴帮忙处理。由此,方红兴替合盛硅业承担了巨大的安全环保风险,帮助公司于2017年顺利上市,但时至今日,合盛硅业反过来控告方红兴利用水解油赚钱。

    四、庭审已经查明,合盛硅业将违法生产的水解油销售给方红兴的事实虽然未在招股说明书当中披露,但是公司销售内勤在长达六年的时间里,每天均如实将水解油销售的数量、单价、金额、销售对象公司名称等等,巨细无遗计入了销售日报表,该报表每天会发送给董事长及多名高管,不存在合盛硅业不知情的问题。

    同时,家属还提及合盛硅业董事长罗立国查看邮件的情况,认为其“不仅看邮件、而且看得很认真”。

    声明部分内容 图片来源:截图

    合盛硅业称不存在伪造公文的主观故意

    合盛硅业此前关于举报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回复公告显示,根据举报,合盛硅业曾被嘉兴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于2015年11月9日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浙嘉地税稽罚[2015] 95号),在公司上市过程中,公司伪造嘉兴市税务部门公文,谎称该行政处罚“已决定撤销”。上交所要求公司核实相关情况,补充说明该行政处罚的具体原因及状态,是否存在伪造公文的情形。

    对此,合盛硅业回复称,根据《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浙嘉地税稽罚[2015] 95号),处罚具体原因:(1)未代扣代缴2012年度、2013年度“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2012年度合计18724.80元的费用、2013年度合计26988元的费用,均为赠送外单位客户个人礼品,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其中经计算2012年度少扣缴“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3744.96元,2013年度少扣缴“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5397.60元。(2)少缴2011年度、2012年度房产税。通过房屋投影面积计算土地价值,导致房产原值计算不准确,少缴2011年度、2012年度房产税,其中经计算2011年度少缴房产税46677.54元、2012年度少缴房产税18566.57元。基于以上情况,嘉兴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给予公司罚款共计50242.16元。经自查,公司财务部员工当时收到上述处罚决定后,担心影响工作考核,故未向公司报告该处罚,个人缴纳了该罚款。

    对于税务证明是否伪造,合盛硅业表示,根据公司上市筹备工作机制,各地公司的合法合规证明开具工作由各地区负责人执行,完成后汇总至总部。2017年9月,有媒体报道记者通过网络查找发现上述税务处罚。按照工作分工,嘉兴本部的相关证明由分管负责人协调开具,具体联络人与其联系。基于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任,以及公司报告期内已取得主管税务局合规证明的情况,故接受了该证明,公司不存在伪造公文的主观故意。公司对税务证明事项尚在进一步核查中,如有进展将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而在锦天城律所和中信证券的核查意见中提到,嘉兴市税务部门的处罚确实存在,但在报告期内合盛硅业已取得主管税务局合规证明,确认合盛硅业遵守各项税收管理法律法规,按时足额申报和缴纳各项税款,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受到主管机关重大涉税行政处罚。“由于核查手段有限等客观原因,故目前无法取得充足材料与证据,目前无法确认举报所称证明的真实性。”

    对于合盛硅业的上述回复,以及其发行人律师和保荐机构的声明,方红承家属在声明中表示,对方“不存在伪造公文的主观故意”“员工担心影响考核、个人缴纳了该罚款”等说法,一方面变相承认了“存在伪造公文的客观行为”,仅仅只是没有“伪造的主观故意”。

    4月26日晚间,记者也向合盛硅业方面询问家属声明相关情况,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41N1133373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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