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黄海 每经编辑 张海妮
因控股子公司两年逃税千万元影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爱普股份(603020.SH,股价7.54元,市值28.9亿元)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上海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
4月18日晚间,爱普股份公告称,公司及相关有责人员于近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决定书,上海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有责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上海证监局认为爱普股份及相关责任人主要存在两大问题。
其一是公司未能有效管理并控制控股子公司上海盟泽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泽商贸),确保其依法合规经营,导致2018年至2021年年报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
据爱普股份2023年2月披露的公告,2017年7月至2021年7月间,盟泽商贸从外商YAAX、WYACC等公司处进口水果干等货物。经上海海关缉私局侦查,盟泽商贸曾采用低报价格、伪报原产地等方式走私进口涉案货物,偷逃应缴税额计1106.97万元。
据了解,盟泽商贸偷逃税款行为导致爱普股份2018年至2020年归母净利润分别多计61.71万元、3624.55万元和99.85万元,分别占原披露金额的0.56%、23.88%和0.59%;2021年归母净利润少计1394.11万元,占原披露金额的7.39%。
除了对子公司监管不严,上海证监局还指出爱普股份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
上海证监局指出,爱普股份在4月1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一审判决生效的公告》中仅表示“一审判决结果生效,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造成重大影响”,未提示对以前年度利润的影响,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基于上述两大问题,上海证监局对爱普股份及时任董事长魏中浩、时任财务负责人冯林霞以及董秘王玮华出具警示函。
公开信息显示,爱普股份成立于1995年,主营业务为香料、香精和食品配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及食品配料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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