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方面,积极推动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纳入正在编纂的生态环境法典,强化法律支撑。在规范性文件方面,研究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细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制定发布、实施应用、调整更新、数字化建设、跟踪评估、监督管理等重点环节的管理要求。在技术标准方面,围绕建设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持续完善相关技术标准。
每经记者 李彪 每经编辑 陈星
3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召开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发布。
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裴晓菲表示,《意见》提出,到202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基本建立,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面建立,为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提供有力支撑。
裴晓菲介绍,生态环境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从四个方面抓好《意见》的实施,确保各项行动举措落实落地。
一是开展宣传培训。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针对不同群体需求和特点,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把中央的决策部署说清楚、讲明白。同时,还将在环境影响评价咨询平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开设咨询窗口,及时答疑解惑,推动各地加强信息共享,分享做法和经验。
二是出台配套政策。主要有三个层面,在法律方面,积极推动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纳入正在编纂的生态环境法典,强化法律支撑。在规范性文件方面,研究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细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制定发布、实施应用、调整更新、数字化建设、跟踪评估、监督管理等重点环节的管理要求。在技术标准方面,围绕建设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持续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同时,结合美丽中国先行区和示范样板建设等,谋划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理论、技术与应用研究。
三是完善实施机制。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政策,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本领域工作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调联动。同时,将指导地方因地制宜出台《意见》配套措施,落实工作任务,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建设,及时总结推广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地方跟踪评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制定和实施、调整更新和备案、三类单元环境质量变化等情况,做好监督管理。对生态功能明显降低的生态环境保护单元、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管控单元以及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其他区域,加强监管执法。将制度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纳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实施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
2月26—28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陆续向海南省、青海省、福建省、河南省、甘肃省反馈了督察情况,此次督察有哪些比较突出的共性问题?
裴晓菲表示,2023年11月21日至12月22日,5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福建、河南、海南、甘肃、青海5省开展督察。今年2月26日至28日,各督察组陆续向被督察省份反馈督察意见,并同步移交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和案卷。
总体来看,此次督察的5省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但还有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部分地区和部门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有偏差,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督察发现,一些省份仍存在盲目上马“两高”项目问题,一些省份在推进项目发展中忽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化工园区布局问题突出,部分行业转型升级乏力、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
二是一些省份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四水四定”要求落实不到位,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还有较大差距。从曝光的典型案例来看,部分地区“挖湖造景”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三是海洋、湖泊、草原、林地,以及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时有发生,矿山违规开采及生态修复滞后问题依然存在。一些生态修复项目方案制定不科学、验收降低标准、后期管护不到位。
四是从督察情况看,被督察省份不同程度存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一些地方落实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要求不力,管网不配套、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等造成污水长期直排、漏排和溢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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