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提出了2024年能源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全国能源生产总量达到49.8亿吨标准煤左右。
◎《指导意见》提出,今年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5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占全国发电量的比重达到17%以上。
每经记者 周逸斐 每经编辑 陈旭
3月22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2024年全国能源工作的主要目标。
《指导意见》明确了基本原则,坚持把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放在首位;坚持积极有力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坚持依靠科技创新增强发展新动能;坚持以深化改革开放激发发展活力。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指导意见》提出的“坚持把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放在首位”的基本原则,与2023年发布的指导意见中把“坚持把能源保供稳价放在首位”的提法,有了明显的区别。
《指导意见》提出了2024年能源工作的主要目标。
一是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全国能源生产总量达到49.8亿吨标准煤左右。煤炭稳产增产,原油产量稳定在2亿吨以上,天然气保持快速上产态势。发电装机达到31.7亿千瓦左右,发电量达到9.96万亿千瓦时左右,“西电东送”输电能力持续提升。
2023年全国一次能源生产总量为48.3亿吨标准煤 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
可以参考的一组数据是,据国家统计局和国家能源局此前公布的消息,2023年全国一次能源生产总量为48.3亿吨标准煤。其中,原煤产量47.1亿吨,原油产量2.09亿吨,天然气产量2324亿立方米。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约29.2亿千瓦。
二是能源结构持续优化。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5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占全国发电量的比重达到17%以上。天然气消费稳中有增,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8.9%左右,终端电力消费比重持续提高。
三是质量效率稳步提高。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取得新成效。煤电“三改联动”持续推进。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平均利用小时数处于合理区间。推动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持续向好发展。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取得新进展。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已经连续三年成为当年能源工作主要目标的首位,但具体表述略有差异。2022年的表述为“增强供应保障能力”,2023年、2024年均为“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
《指导意见》在健全完善能源法律法规部分提出,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能源法,加快修订可再生能源法、电力法、煤炭法。
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政策研究室主任林卫斌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书面采访时表示,我国现行的可再生能源法是以全额保障收购为核心机制,即国际上通行的固定上网电价机制(Feed-in Tariff,FIT),这对于推动我国风电光伏规模化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风光电规模的不断扩大及其发电成本的大幅度下降和补贴的退出,“双碳”目标下可再生能源的进一步发展迫切需要新的机制。
“可再生能源法修订的重点,应该是确立未来一段时间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其中非常关键的是,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制,明确消纳责任主体、考核机制以及相应的制度建设等。”林卫斌说。
值得注意的是,3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替代原《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电力市场成员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的责任。文件指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包括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
保障性收购电量是指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比重目标等相关规定,应由电力市场相关成员承担收购义务的电量。市场交易电量是指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的电量,由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共同承担收购责任。
封面图片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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