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对传统知识价值认识的深入,传统知识保护已经成为当今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讨论的热点问题。
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需要“从头至尾”的整体保护,才能从根本上阻断对中医药传统知识形形色色的“不当占有”。因此,依据国际有关传统知识谈判的初步共识,结合我国现状,需探索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专门保护制度。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张伯礼建议:
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为基础尽快制定《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为实现对传统知识的尊重、保存、承认价值与惠益分享提供保障。
二、尽快发布“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建立保护名录是一种国际承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可用以主张知识产权权利的文件。
三、尽快设立“中医药传统知识管理委员会”,形成一支致力于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的专业人才队伍,为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构筑起长效机制。
四、建立中医药进出口商品的海关编码制度,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分类与知识编码,为中医药传统知识的分类和国际化编码提供基础。
五、建立中药材和特定技术的出口审核登记制度,抓紧收集、整理中药方剂、炮制等未公开技术的抢救工作。
六、建立传统医药特有标志和符号的目录,禁止任何人未经许可将其以企业名称登记、商标注册等方式据为私有或贬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