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张锦河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月12日通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郝刚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北京市纪委监委消息:经中共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纪委监委对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郝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郝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利用职权帮助他人借款,为配偶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
郝刚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洗钱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北京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北京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郝刚开除党籍处分;由北京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郝刚 (图片来源: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
据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郝刚,男,汉族,1975年7月生,山东青岛人,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四级律师。曾任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历任北京市金融工作局金融市场处副处长、北京市金融发展促进中心主任、研究室主任、风险管理处处长,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金融工作局)金融风险管理处处长;
2019年08月,任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23年4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郝刚接受审查调查。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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