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李彪 每经编辑 陈星
每经讯 1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在回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问时表示,公司法修订草案(四次审议稿)拟增加股东可以按照规定查阅、复制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的规定。同时,拟完善股东对全资子公司董监高等提起代表诉讼的程序,增加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全资子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全资子公司的监事会、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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