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AI快讯,据微信公众号“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自12月18日起,辽宁省鞍山市将对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优化调整。 鞍山市无自住住房且租住住房的职工,以人为单位,每月可提取一次,租房提取限额为1200元/月,当月未提取的可累计计算,最多累计一年。 多子女家庭(是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以上家庭)职工,提供发票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可按实际月租金为限额提取,无发票可按每人1200元/月为限额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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