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晚,春兴精工披露,根据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孙洁晓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40万元。
每经记者 程雅 每经编辑 杨夏
12月15日晚,春兴精工(SZ002547,股价5.46元,市值61.59亿元)披露,根据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孙洁晓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40万元。
据悉,在2016年,春兴精工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孙洁晓曾利用内幕消息买卖公司股票。因此,其还收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截至2023年9月,孙洁晓及妻子袁静共持有春兴精工3.46亿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0.64%。
梳理事件经过发现,2018年1月9日,中国证监会向孙洁晓出具了《调查通知书》,因孙洁晓涉嫌内幕交易,证监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2018年7月,从公司长远发展考虑,孙洁晓主动提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下属子公司相关职务。
2019年3月,春兴精工披露,中国证监会向孙洁晓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孙洁晓涉嫌内幕交易,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孙洁晓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处以25万元罚款。
2019年10月,上市公司接到孙洁晓家属通知,其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而后,孙洁晓被取保候审。
2023年2月,春兴精工收到孙洁晓的通知,其收到了苏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孙洁晓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提起公诉,该案件将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12月15日,公诉有了结果。孙洁晓收到了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孙洁晓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春兴精工表示,公司实控人孙洁晓自2018年7月起已不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上述判决系孙洁晓的个人事务,不会影响孙洁晓股东权利的行使及公司的正常业务运作,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构成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管理团队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2016年4月,孙洁晓的朋友李发明向孙洁晓介绍了CALIENT Technologies,Inc.(以下简称Calient公司)。2016年6月,春兴精工与Calient公司在上海会面,参会人员包括春兴精工孙洁晓、陈礼辉等人。当天形成了收购的初步意向。
2017年2月,春兴精工公告称,公司拟筹划重大收购事项,涉及收购通信行业Calient公司股权。
2017年8月18日,春兴精工发布《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股票复牌的公告》,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7年8月18日起复牌。
在这期间,孙洁晓及时任公司董事郑海艳在内幕信息公开前,控制使用“蒋庚艮”、“江巧云”、“陶正青”证券账户交易“春兴精工”。
此外,二人还通过相关信托产品交易“春兴精工”,共买入2.75亿元公司股票,该交易总计亏损2500万元。
因此,中国证监会决定责令孙洁晓、郑海艳等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对孙洁晓、郑海艳分别处以25万元罚款。同时,对孙洁晓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郑海艳采取五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21gic15078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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