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1月22日消息,陕西省榆林市原副市长王长安(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陕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长安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上一篇
检察机关对辽宁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肖涵作出逮捕决定
下一篇
中关村: 取得专利证书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监管密集亮剑:三家机构合计被罚没超千万元,25家银行保险机构同日被罚
美股三大股指小幅高开;中秋假期第一天,全社会跨区域人员流动量超2.43亿人次;隆平高科再发声明 ;特斯拉宣布Semi电动卡车开启量产交付丨每经晚参
确定性或许才是车企利润的真正解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