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AI快讯,11月21日,海蓝控股发布公告,于2023年10月13日,要约人根据开曼公司法第88条向所有余下要约股东寄发强制收购通知。由于并无余下要约股东于2023年11月13日上午12时正(开曼时间)前提出有关申请,要约人有权及必须按与要约相同的条款收购余下要约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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