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李娜 每经编辑 肖芮冬
近期,有关“近半数券商DMA业务被叫停”的市场消息迅速传播。
据每经记者了解,确实有多家券商收到监管通知,要求对多空收益互换DMA业务的新增规模进行管控。
有券商人士表示,上述要求也意味着今年火热的DMA策略,不能再像之前那样大肆扩张了。与此同时,场外个股融券业务也受到管控。
2023年以来,尽管权益市场,特别是主观多头战绩整体表现欠佳,但今年也有两个最火的策略。动不动就4倍高杠杆的DMA业务就是其中之一。
而据记者了解,近期确实有多家券商收到了监管通知,要求自11月9日开始,按管理人维度每日日终量化DMA业务【名义本金规模=max(多空组合多头名本,多空组合空头名本)非多空组合名本】不得超过11月8日日终规模,管理人下不同产品间可以做额度调整。
沪上某券商人士则告诉记者:“这个就是对整个DMA策略做限制。因为今年整个市场欠佳,但这块儿无论是创收也好,收益也好,都还是不错。”
该沪上券商人士进一步指出,原来这块是衍生品业务一个非常重要的创新模式,最早是AB款,AB款结束了之后换成了DMA。
“DMA这块前几年量化自营做的多,今年开始这块策略也放开代销客户,估计是上量太快,被监管关注了。”某中型券商资深人士告诉记者。
“这个政策出台体现了控制风险、控杠杆的目标。只停新增,因此也不会导致快速去杠杆进而踩踏下跌。”某券商自营人士表示。
此外,一同受限制的还有场外个股融券业务。根据券商方面拿到的通知,从11月9日开始,按管理人维度每日日终的场外个股融券(ETF暂不受影响,后续如有口径更新会另行通知)的名义本金规模,不能超过在11月8日日终的名义本金规模,管理人下不同产品间可以做额度调整。
要求出台的原因则是,坚持集约化专业化原则,审慎开展重资本业务,督促各证券公司在资本空间打开后,应重点用于拓展做市、跟投、投行等服务资本市场的业务,场外衍生品、融资融券、单方向自营等业务规模应得到有效管控,尤其是个股衍生品合约规模(名义本金)不得超过《计算标准》征求意见之日各自的存量合约规模。
DMA业务并不新鲜。2021年12月3日,《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收益互换业务不得挂钩私募基金及资管计划等私募产品、场衍生品。这意味着,自2015年开始盛行一时的收益互换AB款模式退出历史舞台,DMA成为了符合互换新规的新宠。
简而言之,DMA则是通过交易商与私募管理人的单一产品签订挂钩股票、期货标的的收益互换,并由交易商自营盘进行交易。具体操作为私募管理人最低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运用客户端进行交易下单,场外委托给收益互换的业务系统,并在通过系统校验后到达交易商自营柜台系统,最后由自营台报价给交易所。
中信期货研究认为,DMA适用于中性策略,但在互换新规下,中性策略可享有最大保证金优惠。
北京某量化私募人士向记者表示:“DMA过去基本是作为量化私募自有资金加杠杆的工具,现在越来越多的量化私募开始发行DMA的资管产品,接受投资者的投资。目前,业内量化私募搞的DMA产品很多杠杆都高达4倍。”
具体来看,大多数情况下,私募会用自有资金向券商交易柜台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比例大多在20%~30%),券商交易柜台收到保证金后会支付剩余资金,从而达到加杠杆的效果,即起到放大四倍杠杆的效果。
中信期货研究认为,DMA策略目前大部分的应用仍是中性产品的杠杆工具。上半年利率下行,资金使用成本低,为了提高潜在收益及资金利用效率,抓住上半年超额偏暖的市场机会,更多的量化私募管理人愿意选择DMA。今年以来,量化优于主观,指增中性策略产品业绩表现位于第一梯队。7月以后,超额环境相对偏弱,但市场中性策略产品表现依然较有优势。
某中型量化私募人士则坦言:“今年以来,确实有部分中小量化私募在大力发展DMA业务,公司整体规模也上升得比较快。如果仔细去看,可以普遍看到发行DMA产品的管理人规模都偏小等特点。”
前述中型量化私募人士进一步分析指出:“对于投资者而言,收益很高很诱人,但同时获取高收益的同时,也同样需要承担高风险。因为高杠杆并不创造α,只是扩大了风险和收益,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盈亏同源,所以可以看到大型量化私募基金公司相对偏谨慎些。”
而前述北京量化私募人士认为,量化基金的策略和容量需要匹配。规模扩张会影响超额收益,更需要有特别好的技术储备。
对于量化私募基金公司而言,暂停DMA的新增产品,并不有利于其快速上规模的想法,降低其想弯道超车的可能性。而对于券商而言,DMA新增业务管控后,券商在交易量、托管规模和资金收益上可能均会受到限制与影响。
不过,前述券商自营人士认为,针对这次调整风险指标,更重要的是释放了头部券商的资本空间,防止用这些资本进一步做大融资业务。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41N1315189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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