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林姿辰 每经编辑 文多
全国首个省、直辖市药品监管部门出台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出炉。
10月31日下午,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通知。该文件明确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药品审评检查中心、市药品网络监测分析中心等多部门职责,“细则”还明确提出,根据企业服务范围和商业模式,对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简称“第三方平台”)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并动态调整。该“细则”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其中,关于处方开具的内容值得关注。“细则”要求,从事处方药销售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和第三方平台的网站首页、医药健康行业板块首页和平台商家店铺主页,不得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处方通过执业药师审核前,处方药销售页面不得展示或提供药品说明书,不得含有功能主治、适应症、用法用量等信息。
药品网络销售企业通过网络向个人销售处方药的,应当与电子处方提供单位签订协议,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电子处方提供单位是互联网医院的,应当与其签订协议,并保存互联网医院执业资质及处方样例。从事处方药销售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和第三方平台应当对购药人信息实行实名制管理。
另外,“细则”鼓励药品网络零售企业、第三方平台为公众提供24小时药学服务。通过其他第三方机构开展远程药学服务的,其他第三方机构的远程药学服务系统应当与药品网络零售企业、第三方平台实时连接,并具有视频语音、文件传输、执业药师处方确认签字等功能,能够提供在线用药咨询、用药指导、处方审核等服务。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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