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AI快讯,10月20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通知》。其中提出,缴存人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的,其住房套数以缴存人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在成都市住建部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记录的住房套数为依据:1.无住房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2.有一套住房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3.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住房公积金贷款。(成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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