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销售办法》共6章50条,将保险销售行为分为保险销售前行为、保险销售中行为和保险销售后行为三个阶段,区分不同阶段特点,分别加以规制。
每经记者 袁园 每经编辑 张益铭
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保险销售行为,统一保险销售行为监管要求,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据悉,《销售办法》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和文件的基础上成文的,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保险销售行为主要是指保险公司为订立保险合同所开展的销售行为,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人员受保险公司委托或者与保险公司合作为订立保险合同所开展的销售行为都受《销售办法》所约束。
作为销售渠道,保险销售行为直接影响保险消费者权益,近年来监管部门收到了大量因保险销售不规范导致的纠纷投诉。因此,监管希望通过《销售办法》,明确谁能销售保险产品、怎么销售保险产品、保险机构和保险消费者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各自要履行哪些义务,从前端对保险销售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实现源头治理,更好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销售办法》可以解决销售误导,还可以解决一些保险机构或渠道在卖保险时的宣传问题。”有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这是一个大文件,对销售行为的准则规范得比较全面,但从目前的内容来看,《销售办法》对渠道的影响不大。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销售办法》是金融监管总局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切实提升保险消费者获得感的重要举措,是完善行为监管制度体系、构建保险销售行为监管框架的基础环节。《销售办法》的出台,体现了金融监管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有助于提升保险行业销售行为规范性,有效增强保险消费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据悉,《销售办法》共6章,50条,分别是总则、保险销售前行为管理、保险销售中行为管理、保险销售后行为管理、监督管理、附则。
由于保险销售行为是保险公司为了实现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而开展的一系列活动,是具有时间跨度的连续性行为而非时点性行为。为使被监管对象能够更加清晰地把握保险销售行为管理的要求,《销售办法》将保险销售行为划分为保险销售前行为、保险销售中行为和保险销售后行为。
在售前,《销售办法》主要规范了保险销售业务范围、保险产品信息披露、保险营销宣传行为以及保险销售的技术准备、人员准备、渠道准备等。
例如,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在宣传销售时不得引用不真实、不准确的数据和资料,不得隐瞒限制条件,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夸大表述,不得使用偷换概念、不当类比、隐去假设等不当宣传手段;不得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手段恶意诋毁竞争对手,不得通过不当评比、不当排序等方式进行宣传,不得冒用、擅自使用与他人相同或者近似等可能引起混淆的注册商标、字号、宣传册页等。
在售中,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保险销售人员不得使用强制搭售、信息系统或者网页默认勾选等方式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保险时,发现投保人具有需求和销售不符、无力持续承担保险费等的时候,应建议投保人终止投保。
在售后,保险公司在回访中发现存在销售误导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处理。保险销售人员离职后、保险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终止合作后,不得通过怂恿退保等方式损害投保人合法利益。
封面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刘国梅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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