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评论员 王琳
近期,A股市场出现多家上市公司“高买低卖”的现象,即多年前以高溢价收购的资产,在近期以大幅低于收购价的价格进行出售,这也引发了市场关注和质疑以及监管问询。
最近的案例是联建光电,其在2015年和2016年以共计2.6亿元收购的联动精准100%股权,如今要以2844万元对外出售;在2017年以6.27亿元增资并收购的爱普新媒100%股权,要以5182万元出售剩余89.8206%的股权。更早之前则是赤天化和华东重机,与联建光电不同,两家公司“高买低卖”的交易对象涉及到上市公司关联方。
“高买低卖”为何如此受关注?市场担心上市公司以此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还有的质疑上市公司资产收购过程中决策的科学性、严谨性。
也就是说,与“高买低卖”造成的实际损失相比,外界其实更加介意的是上市公司在决策过程中的透明性、科学性,以及对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这也是在目前的现实案例中做得远远不够的地方。
以联建光电为例,尽管上市公司表示“低卖”的原因是基于公司的战略调整,以及标的公司业绩亏损,相关买卖决策也会经过董事会审议。但是,中小投资者心里想必还是有着诸多疑问。比如,造成标的公司收购后经营不善的主客观因素有哪些,当初收购决策失算的原因是什么,上市公司董事是否勤勉尽责,对当初“收购”决策者的责任追究情况等。
在涉及到关联交易的“高买低卖”中,需要回答的问题则更多,比如交易作价是否公允,挂牌出售过程中的招标公正性、透明性等。
对此,笔者建议,首先,中小投资者可以多通过提请投服中心介入来积极维权,将“高买低卖”过程中相关疑问统一提交至上市公司董事会。事实上,由于投服中心的介入,有上市公司就曾经终止了“低卖”的决定。
第二,上市公司也应化被动为主动,在“高买低卖”中以更为详实的信披来回应市场疑虑,具体可以是通过一份完整的报告,再加上一场专门的“投资者说明会”来实现。
第三,从监管部门来说,也应该强化对上市公司信披的要求,调查上市公司在资产收购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虚假陈述等违规行为,加强对中介机构以及独立董事是否勤勉履职的监督。
实际上,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上市公司往往容易陷入“高买低卖”困境。比如在货币宽松周期下的资产价格高点进行收购,随着货币周期转向而陷入经营面恶化,资产估值大幅缩水。近期“高买低卖”标的的收购时间就集中在2016年至2017年的资本泡沫期;一些周期性很强、受政策影响很大的行业标的资产,在收购后出现业绩“变脸”的风险也更大。
因此,在排除进行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的可能后,上市公司也应该进一步加强在高溢价收购中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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