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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清仓式减持 我乐家居被证监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295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3-09-15 22:09

    每经记者 包晶晶    每经编辑 陈梦妤    

    9月15日晚间,我乐家居(SH603326,股价12.91元,市值40.73亿元)公告,股东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福娟、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因涉嫌超比例减持,证监会决定对于范易等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653万元,并处罚款3295万元。

    经证监会查明,于范易、刘某娟系夫妻,两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维商贸)、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维创业)、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维管业)的全部股权。2019年3月12日,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开始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入我乐家居;2021年1月27日,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合计达到5%;截至2023年9月4日,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我乐家居22,440,408股,占我乐家居总股本的7.1124%。

    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9月6日期间,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我乐家居22,440,408股,并在合计减持比例达到5%时未按规定停止交易。

    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按照拟制成本法计算,于范易、埃维商贸、埃维创业、埃维管业的违法所得分别为25,438.29元、1,179,118.34元、4,011,357.04元、11,318.974.40元,违法所得合计16,534,888.07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认为,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我乐家居”5%以上股份,在合计减持我乐家居股份比例达到5%后,于范易、埃维管业、埃维创业、埃维商贸未按规定停止交易,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限制期转让股票的违法情形。

    由于此次减持涉及主体是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为独立财务投资人,不涉及上市公司,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截至9月15日收盘,我乐家居股价回落至12.91元,股价较近期最高点17.46元下跌26%。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111340069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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