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每经记者 李彪 每经实习记者 石雨昕 每经编辑 陈星
9月12日,财政部公布新版《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出,为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投放,专项资金安排支出用于对财政贴息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一定奖补。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创业担保贷款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与此前相比,新《办法》通过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放宽小微企业贷款申请条件,引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增信等措施,加大财政支持创业就业力度。
《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符合规定,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可纳入专项资金奖补支持范围:
一是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二是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三是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借款人、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协商确定,奖补支持的东部地区贷款利率上限为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50BPs(基点)、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50BPs、脱贫地区贷款利率上限为LPR+2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与此前的《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将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额度上限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上限由300万元提高至400万元。
据央视新闻报道,预计每年可新增创业担保贷款1161亿元,带动约100万人创业就业。优化小微企业新招用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15%调整为10%,超过100人的企业由8%调整为5%,适当放宽小微企业贷款申请条件,让更多小微企业享受政策支持。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微信采访时表示,此举体现了积极财政发力促就业稳经济。具体通过财政贴息和奖补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投放,加大重点群体如个人创业、小微企业等金融支持力度,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就业和内循环,加快经济复苏。
《办法》规定,为支持地方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促进形成普惠金融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着力改善小微企业、“三农”融资发展环境,专项资金安排支出用于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
中央财政分档对各省进行奖补,支持各省确定的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自主开展普惠金融工作,缓解普惠群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周茂华表示,此次由中央财政安排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有助于减轻部分地方财政压力。贴息和奖补措施,有助于提升金融机构积极性,有效降低重点群体融资成本,稳定经营主体信心。
《办法》明确,奖补资金由示范区统筹用于支小支农贷款贴息、支小支农贷款风险补偿以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涉农业务降费奖补、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等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方向。
示范区应注重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和政策联动,推动此项政策与中央财政其他政策形成互补和合力,但同一年度不得对同一主体的同一支持方向重复安排中央财政资金。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211377512979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