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林姿辰 每经编辑 杨夏
9月8日至10日,第十二届中国罕见病高峰论坛在长沙举行。论坛上,清华大学药学院药品监督科学研究院院长杨悦以“罕见病定义、药品资格认定与相关激励措施”发表了主题发言。
清华大学药学院药品监督科学研究院院长杨悦。 图片来源:主办方供图
杨悦表示,对于罕见病药械创新的政策激励包括“推动”激励和“拉动”激励两种,前者基于研究者的努力,例如基础研究创新基金、临床试验资助、税收抵扣、药品研发合作伙伴关系(PDP)、加速批准、小型企业资助;后者基于研发结果付费,例如数据保护(NCE、NBE)、市场独占保护(罕见病等)、罕见儿科疾病用药优先审评券、医保支付、市场承诺等。
杨悦认为,对于境内外都没有的药械,可以采取独占期、费用降低、税收等拉动激励;对于境外有、境内没有的药械,可以鼓励进口和激励(独占期、税收、特殊进口、跨境电商等)搭配。对于境内、境外都有的药械,如果面临“价格高”的问题,可以采取强制许可、慈善、捐赠、保险机制等措施;如果面临“短缺”的问题,可以根据短缺原因,考虑定点生产、价格调控或医院配置。
“拉动型的激励最为关键,它实际上是成长和发展的激励,一定要让企业有积极的获利预期。”杨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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