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孙磊 每经实习记者 李文朋 每经编辑 孙磊
宁德时代与中创新航长达两年的专利战出现反转。
8月3日晚,中创新航公告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发布两份《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分别宣告宁德时代拥有的“锂离子电池”和“正极极片及电池”两项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据了解,中创新航于去年6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要求宣告上述两项专利无效。
公开资料显示,专利无效宣告是指,专利权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并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时,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公告的专利无效。而中创新航提出上述申请,则源于与宁德时代的专利纠纷。
2021年7月,宁德时代先后起诉中创新航侵权其五项电池专利,索赔总额高达6.47亿元。宁德时代方面表示,中创新航涉案专利包含正极极片及电池、防爆装置、集流构件和电池、锂离子电池、动力电池顶盖结构及动力电池等多项专利,涉嫌侵权电池也已经搭载在了数万辆车上。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述提及的电池专利就包括“锂离子电池”和“正极极片及电池”专利,宁德时代就上述两项专利侵权的索赔金额为1.08亿元。
今年2月,福州中级人民法院对“锂离子电池”和“正极极片及电池”专利侵权诉讼作出一审判决。据判决书,中创新航被判侵权,需向宁德时代赔偿5710万元。同时要求立即停止销售涉诉侵权产品。
中创新航于8月3日晚的公告中表示,此次审查结果出来后,或将意味着此前的福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宣判将会失效。
此外,中创新航还援引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20修正)》第二条规定,权利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的权利要求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无效的,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权利人基于该无效权利要求的起诉。
截至《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稿,宁德时代方面尚未就上述专利战最新进展作出回应。
除上述两项专利诉讼外,宁德时代与中创新航围绕“集流构件和电池”专利的诉讼也已宣判。去年11月,福建省中级人民法院对“集流构件和电池”专利侵权诉讼作出一审判决。根据判决书,中创新航被判侵权,应赔偿宁德时代经济损失人民币263.25万元,并支付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费用人民币12.75万元,同时要求中创新航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宁德时代发明专利权的产品。
中创新航方面认为,动力电池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产品迭代速度快,其产品已采用更先进的技术,与涉诉专利的早期技术完全不同,已不存在判决中提及的需要立即停止销售涉诉产品的情形。
中创新航董事长刘静瑜此前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中创新航不存在恶意侵权的动机。对于锂电池这样的新兴行业,中创新航在技术上的投入非常大。”
有观点称,这些专利侵权诉讼案的背后,是动力电池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在过去几年,宁德时代与多家动力电池企业都曾有过纠纷。2020年,宁德时代在福州高院起诉塔菲尔,称对方侵犯了其动力电池防爆技术专利,索赔1.2亿元,最终二审法院判令塔菲尔赔偿2330万元;去年2月,宁德时代对蜂巢能源提起诉讼,案由为不正当竞争纠纷。去年7月宁德时代与蜂巢能源达成和解,蜂巢能源支付和解款500万元。
宁德时代方面曾就诉讼事宜公开表态称,会尊重第三方知识产权,愿与行业参与者就知识产权授权许可保持沟通合作,也会重拳打击恶意侵权行为,维护市场良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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