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张韵 每经编辑 杨夏
7月13日,中路股份(SH600818,股价19.77元,市值63.55亿元)公告称,昨日,陈荣、陈闪父子及上市公司,因未履行业绩承诺、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完整等问题,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2014年,中路股份实控人陈荣将个人持有的路路由公司10%股权以1000万元转让给中路股份,并承诺在限期内通过外来投资者大幅溢价增资,使估值增值20倍。若增资未完成,陈荣以20倍增值价格,即人民币2亿元回购该等10%股权。
2015年,路路由与紫辉鼎莅签订《增资协议》,拟按整体估值60亿元向路路由增资3亿元,陈荣的对赌承诺将终止。
但经上海证监局查证,2016年6月20日至23日,陈荣通过资金循环转账方式构造紫辉鼎莅向路路由汇款3亿元的资金流,实则参与循环的资金于2016年6月23日最终均回到原始出资方。
三天内资金进进出出,但路路由实际未成功增资,陈荣因此并未完成对中路股份的对赌承诺,且截至目前仍未履行向中路股份回购路路由10%股权的承诺。
不仅如此,2015年,基于中路集团的《资金集中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中路股份汇入路路由的2000万元投资款,时隔四日便进了控股股东中路集团的资金池,对此上海证监局认为公司存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形。
同样基于上述规定,2017年,中路股份的参股公司中路能源曾收到中路集团的1.98亿元投资款,2019年中路股份称该增资款已全部实缴到位,但实际上,汇款一日后,中路能源又向中路集团汇出1.98亿元,此后上述其他应收款一直挂账,未披露该增资款已被中路集团归集的情况。
针对控股股东归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够全面充分,上海证监局认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闪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决定对陈闪和中路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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