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李蕾 每经编辑 赵云
6月9日晚间,证监会就银河基金、泰信基金变更股东申请提出多项反馈意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针对泰信基金,证监会提出了七项反馈意见,其中包括根据申请材料,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本身不经营金融业务,亦未控制持牌金融机构,请就青岛国信是否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关于主要股东“应当为依法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机构”条件进行论证;根据公开信息,鲁信集团直接持有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48.13%股权,申请材料显示“持有61.8%的股份”,请解释说明;以及鲁信集团已控股信托公司,并拟成为基金公司控股股东,请论证鲁信集团是否属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申请金融控股公司的情形等等。
针对银河基金,证监会也提出了四项反馈意见。其中提到,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控股昆仑银行及昆仑保险,昆仑银行于2021年12月被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罚款269万元、昆仑保险于2022年7月被北京银保监局罚款60万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述两项属于较大数额罚款,请就中油资本有限是否符合“所控制的机构具有良好的诚信合规记录”作出补充说明。同时,证监会也要求银河基金补充提交中石油集团根据2021年12月董事会决议,说明将其持有的银河基金相关股权转让至中油资本有限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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