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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经热评丨对另起炉灶式IPO 发审注册部门应严格限制

    每日经济新闻 2023-06-06 22:57

    每经特约评论员 熊锦秋

    近期,成立不到4年的华耀光电向深交所创业板递交招股书并获受理。资料显示,华耀光电创始人是从沪市上市公司亿晶光电(SH600537,股价6.58元,市值78.49亿元)卖壳、基本退出之后二次创业设立华耀光电,华耀光电创始人及高管,不少都来自亿晶光电。笔者认为,对这种另起炉灶式IPO申请应严格限制。

    据招股书,华耀光电的实控人为荀耀、姚晶、荀建华。其中,荀建华与荀耀系父子关系,姚晶为荀耀配偶。另外,公司一些董事、财务人员等也来自于家族人员。华耀光电与亿晶光电具体业务稍有不同,但均属于光伏行业。

    2011年底,荀建华推动亿晶光电借壳海通集团登陆资本市场,同时作出盈利承诺,但业绩承诺多数未能实现。2016年到2017年,荀建华先后多次将所持20%亿晶光电股份作价30亿元(后下调为29亿元)转让给勤诚达集团,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但亿晶光电并未及时披露。2018年5月,宁波证监局对亿晶光电及荀建华等三名公司高管给予行政处罚。之后,荀建华仍有多次减持。

    2019年,荀建华一家开始创建华耀有限(华耀光电前身),截至招股书签署之日,荀耀、姚晶、荀建华合计控制公司86.48%的股份。但华耀光电招股书中,对荀建华掌管亿晶光电期间的违法违规历史只字未提。这些内容是否属于IPO应予披露事项,各方观点不一。

    2023年,深交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规定,发行人应当诚实守信,依法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相关主体应当诚实守信,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在笔者看来,控股股东等存在一些违法违规历史,这些信息当然对投资者价值判断具有重要意义。虽然此前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但一般投资者看招股书,或许不会关注此前的相关信息。IPO相关信披主体还是应该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完整披露此前的相关历史信息。

    而且,对于由于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披主体违法违规、虚假陈述,导致实控人等可能涉讼甚至法院判决需承担民事责任,相关信息也应在招股书中予以披露。证券市场讲究诚信尽责,如果在市场前一段历史没有画上圆满句号,还与投资者存在利益欠账,又怎好在市场开启一段崭新的历史,投资者又如何愿意接受?

    即便目前市场全面实施注册制,在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彻底完善之前,也不能说壳价值就完全归零。何况当时荀建华出让股权或控制权之时,壳价值还比较高,有部分股权出让价格甚至比市价高出一倍,这部分溢价应属控制权溢价或壳价。对于已经享受壳价的市场主体,是否可循环往复从原来控股的上市公司退出,再另起炉灶谋求IPO上市?如果可以,那或可从市场频繁套取壳价值,子子孙孙无穷尽也。

    上市公司实控人金蝉脱壳另起炉灶式IPO,对投资者的危害显而易见,实控人急迫从原壳退出,无心打理上市公司业务、公司经营每况愈下,投资者利益被无视。另一方面,实控人以及公司核心人员私下开发自留地,还可能导致原上市公司业务、技术的转移或流失,成为直接竞争者。

    结合本案,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取消重组上市制度。A股市场已全面实施注册制,企业只要符合一定条件,上市并非难事,再保留重组上市渠道、可能导致上市渠道的不公平,且由此可能衍生卖壳等灰色运作手法和问题,对此应该严格禁止。

    其次,强化拟IPO企业的实控人信息披露。IPO审核注册应关注实控人的从业历史、目前参股或实控上市公司情况,这方面应纳入信披格式内容。证券市场并不是谁家开的,对于出现大笔套现上市公司股权,再另设同行业或上下游企业的另起炉灶式IPO,审核注册均不应通过。要引导实控人把握好当下,全心全意经营好目前实控公司,与投资者同呼吸共命运,而非一门心思琢磨怎么频繁套取IPO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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