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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经热评丨“商业机密”不是挡箭牌 自愿信披门槛不妨高一些

    每日经济新闻 2023-03-19 22:23

    每经记者 吴泽鹏    

    每经评论员 吴泽鹏

    进入年报披露季,上市公司年报的审计和发布越来越密集,这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全面注册制正式实施后首个年报披露季,如何将信披工作做得更完善、透明,是监管和市场对上市公司提出的新要求。

    然而,笔者注意到,对于收入占比在50%以下的客户(供应商对应为采购额占比),年报披露的标准是“鼓励披露”。在此背景下,不少上市公司以“商业机密”为由,以“单位一、单位二”“甲乙丙丁”等方式披露。有统计指出,2021年,创业板、科创板以及主板的实名披露率只有13.85%、20.42%和8.58%。

    监管虽未要求强制性披露,但也一向要求“应披尽披”。对于部分企业提出的“商业机密”理由,笔者认为是有待商榷的。

    例如,笔者观察到,有些企业在有融资需求(股票定增、公司债等)时,就披露了客户的具体名称,但在发布年报时却称是“商业机密”。以润和软件为例,其在2022年8月遭投资质疑“前5大客户跟公司是否有关联关系,不要以保密为借口搪塞投资者”,但公司依然回复“具体客户信息属于公司的商业信息,确实不便透露”,但该企业在此前非公开发行文件中却详细披露了年度前五大客户名称、金额、内容。此外,相信不少人也注意到了,有些企业在涉及特斯拉、苹果等知名企业时,哪怕不是客户也硬往上蹭,而当年报披露具体客户名称时又祭出“商业机密”套路。

    对于上述情形,笔者不得不多问两句,这是自愿披露,还是选择性披露?以商业机密为挡箭牌,自愿性披露是否有演变为不披露的风险?

    另一方面,客户和供应商名称被隐去后,信息不对称以及由此带来的风险也随之增大。过往某些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也是在监管层一再追问具体客户信息后,才被曝光。曾进入胡润百富榜的朱要文,其控制的金洲慈航自2019年报开始就陆续收到监管问询函,要求披露具体的客户及供应商单位,企业披露后,就被发现信披违法违规、证券市场操作等行为,证监会拟作出对朱要文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3月17日,深交所也发布了关于该公司终止上市的公告。

    总而言之,前五大客户和前五大供应商是上市公司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信息对投资者的决策有重大影响。客户信息可以帮助投资者评估客户质量和业务稳定性,更好地了解公司业务结构和盈利能力;供应商亦是如此,详细信息可以更好地了解公司的供应链风险和安全性。

    诚然,部分企业确实存在“商业机密”,且披露更多的信息对于公司而言也会增加信披成本,自愿披露无疑考验人性。但笔者认为,投资者也有知情权,自愿披露的门槛不妨提高一些,例如涉及国防军工、信息安全,有相关的保密要求的行业、客户才可获得信披豁免,对于大多数的客户,则要求常规披露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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