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AI快讯,11月29日,四川证监局发布公告称,宏信证券存在债券承销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个别项目尽职调查、风险揭示不充分;受托管理责任履行不到位,个别项目主营业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不足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七条、第五十二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6号)第三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该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上一篇
诺 普 信:深加工是公司创新业务,目前规模不大
下一篇
德高化成(831756):终止出售资产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每经热评 | 云南旅游“老毛病”频发,彻底根治须斩断“我上面也有老大”的扭曲利益链
吉隆泥石流与此前尼泊尔大地震是否相关?专访权威机构专家:尼方冰崩诱因复杂,但可明确全球气候变暖因素
斩获15个IPO项目背后:千亿国资成都高投加速跃升“一流高科技产业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