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改委发布《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其中提到,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财政部网站)
上一篇
太极集团:公司目前暂未建立财务共享中心
下一篇
发改委:加强境外投资分类指导 推动海外矿产资源开发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安达科技碳酸锂套保,确认损益及阶段性浮亏合计5860万元,占去年归母净利润绝对值22.82%
纪念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成都传媒集团“红色坐标 时代答卷——传媒人重走长征路”大型融媒体联动采访系列报道10月12日正式推出!
9月央行各项工具净投放流动性5564亿元 专家:中长期工具组合出现新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