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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法大学绿色产业政策法律标准研究中心主任侯佳儒: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应有之义

    每日经济新闻 2022-09-08 12:36

    每经记者 宋可嘉    每经编辑 董兴生    

    9月4日下午,第六届太和文明论坛经济科技分论坛在线上召开。太和智库高级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绿色产业政策法律标准研究中心主任侯佳儒近期以书面形式接受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采访。

    其中,对于今年出台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下称《规定》),侯佳儒表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应有之义。《规定》的出台,巩固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阶段性成果,总结了改革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也明确了下一步改革目标。侯佳儒指出,《规定》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我国生态环境治理水平,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持续助力。

    生态环保法律体系近几年来不断被完善,而对于目前还有哪些细分领域法律和政策存在短板,需要进一步提升的问题,侯佳儒表示,自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成果显著,环境法律体系日趋完善。目前看来,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保护、流域立法、低碳法治建设、自然保护地、生物遗传资源等领域立法,仍存在短板,有待加快推进立法,填补法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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