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评论员 程晓玲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的适用对象和情形、工作措施、纪律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
这对于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家风建设意义重大。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此次《规定》出台,标志着中国反腐正向一个更高层次、更高阶段推进。
形成常态化制度安排
“家风家教是一个家庭最宝贵的财富,是留给子孙后代最好的遗产。”从读书正业、孝慈仁爱、非义不取、为政清廉的“三苏家风”,到周恩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一生坚守的“红色家风”……鉴古知今,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是永恒的话题。
尤其是党员干部,家教严不严、家风正不正,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关乎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大事。
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相关制度建设和探索由来已久。早在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对领导亲属经商作出明确限制。其后又陆续出台不少政策措施,不断拧紧制度的“卡口”。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从2015年起先后在上海、北京等5个省区市开展试点,并于2021年1月起在中央单位全面推开,集中规范工作以“先试点再推广、先地方再中央单位”的方式渐次推进,共对4700多名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进行了规范。
最新《规定》则意味着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管理的制度安排。《规定》聚焦“关键少数”,明确适用对象“主要是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厅局级及相当职务层次以上领导干部”,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别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分别提出了禁业要求,领导干部职务层次越高要求越严,综合部门严于其他部门。
与此同时,经商办企业情形,主要是投资开办企业、担任私营企业或外资企业等高级职务、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及从业、从事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等行为。对比以往相关规定,“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及从业”首次被纳入禁止范围。
规范工作纪律更加严明
腐化的基本形式是政治权力与财富的交换。近年全国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中,不少涉及领导干部支持和庇护亲属子女经商办企业、进行利益输送问题,隐性或变异腐败潜滋暗长。
有的领导干部“靠山吃山”,为亲属经商“开绿灯”,比如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书记周江勇主政地方时,和弟弟联手贪腐,最终落马。有的明目张胆为亲属非法牟利提供帮助,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营商环境,比如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书记张琦,将妻子和儿子都拉入权钱交易,并在落马前安排儿子、儿媳出逃。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过程中发现的家族腐败现象还是比较严重。”竹立家强调,尤其是一些处于决策层的领导干部,往往在公共事务的决策过程中权力较大。
竹立家指出,从目前反腐败现状和腐败发生原因的角度来看,约束中高层级领导干部及子女配偶经商是非常必要的,此次《规定》的出台,“就是通过制度形式进一步扎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篱笆”。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规定》明确,将规范工作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并轨,作为年度集中报告和及时报告内容进行填报与查核;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衔接,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四必”的内容进行查核和规范。同时,进入常态化管理后,规范工作纪律更加严明,不准违反禁业规定经商办企业是硬性的纪律规定,发现问题一律从严查处问责。
这注定是一项长期而艰难的工作,如何在执行层面更好地落地落实?对此,竹立家表示,推动《规定》执行到位,需要监督层面更大力度地跟上,包括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社会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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