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中基协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主要涉及公募高管、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将当年绩效薪酬的20%以上买自家基金,且权益类基金不得低于50%;基金经理应将当年绩效薪酬的30%以上买自家基金,且优先买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将薪酬管理纳入公司治理;董事会和基金公司不得将规模排名、管理费收入、短期业绩等作为薪酬考核的主要依据;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期限不少于3年,高管、基金经理递延支付金额原则上不少于40%等内容,并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在2022年12月20日前对现有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工作进行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