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李蕾 每经编辑 叶峰
在“公奔私”大潮持续不断的当下,监管的要求也在逐渐趋严。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5月20日,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其中第二十三条提到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应当建立科学的薪酬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
而在《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监管机构对这一条进行了更详细的阐释:要求公募基金管理人建立员工离职静默期制度,基金经理等主要投研人员在离职后1年内不得从事非公募基金投资管理等工作。同时,按照追索扣回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募基金管理人可以要求未能勤勉尽责的离职人员退还相关行为发生当年相关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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