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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政府网消息,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明确要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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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出,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 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 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通知》明确,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高校毕业生就业需要,合理安排公共部门招录(聘)和相关职业资格考试时间。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
《通知》还提出,稳妥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 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
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 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 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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