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讯,据启信宝,新三板创新层公司得益节能(871095)新增一则裁判文书--得益节能、氧心居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是(2021)粤0303民初25690号。文书落款日期为2022年2月17日,公布日为2022年4月26日。
据裁判文书,原告得益节能与被告氧心居科技(深圳)有限公司,R某某,L某某,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由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完毕,审理结果为:一、被告氧心居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被告L某某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得益节能偿还借款人民币3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7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之后利息按照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 二、被告R某某对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得益节能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700元,由原告负担人民币900元,三被告负担人民币5800元。保全费人民币2320元,由原告负担人民币312元,三被告负担人民币2008元。原告已缴纳人民币902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人民币7808元。三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人民币7808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记者 汤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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