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讯,据启信宝,新三板创新层公司东润环能(831083)新增一则裁判文书--东润环能与L某某等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是(2021)京0108民初45324号。文书落款日期为2021年11月23日,公布日为2022年4月14日。
据裁判文书,原告东润环能与被告D某某,L某某,涉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完毕,审理结果为:一、被告D某某、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东润环能支付股权转让款2900000元; 二、被告D某某、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东润环能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8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基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2020年12月24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30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24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29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26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东润环能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386元(原告东润环能已预交),由被告D某某、L某某共同负担。 保全费5000元(原告东润环能已预交),由被告D某某、L某某共同负担。
(记者 汤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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