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表示,万和证券作为项目保荐人,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发行人成本核算、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及供应商、资金流水、在建工程、销售收入等进行充分核查,对上述方面存在的多项异常情形未能保持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发表核查意见不准确。
每经记者 陈晨 每经编辑 何剑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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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深交所发布了对万和证券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
据悉,万和证券作为广东真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发行人成本核算、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及供应商、资金流水、在建工程、销售收入等进行充分核查,对上述方面存在的多项异常情形未能保持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发表核查意见不准确。
2020年9月30日,深交所受理了万和证券推荐的广东真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经查明,万和证券在担任项目保荐人的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对发行人生产成本核算相关事项核查不到位;二、对发行人采购业务相关内部控制核查不到位,未充分关注发行人与供应商之间存在的异常情形;三、未审慎核查发行人在建工程、实际控制人与施工方关键人员的资金往来;四、对发行人现金收款销售收入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
其中对于第二项违规行为(对发行人采购业务相关内部控制核查不到位,未充分关注发行人与供应商之间存在的异常情形)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未充分关注采购业务内部控制缺陷。深交所称,现场督导发现,万和证券未对发行人供应商送货单据缺失、采购合同管理缺陷等采购业务内部控制薄弱环节保持充分关注并进行审慎核查;
二是对发行人供应商相关情况核查不充分。深交所称,本所在审核中多次对发行人采购业务和供应商相关情况进行了问询。万和证券核查后回复称发行人与供应商不存在无业务背景的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但本所现场督导发现,发行人与湖南长盛、深圳万通等供应商之间存在持续大额预付款、盘点账实不符、供应商与发行人分公司联系方式地址相同等异常情形,万和证券未能对此保持充分关注并进行审慎核查,现场督导中也未能提供合理解释。
对于第三项违规行为(未审慎核查发行人在建工程、实际控制人与施工方关键人员的资金往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未审慎核查实际控制人与施工方的资金往来。深交所称,本所现场督导发现,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庄沛锐于2020年1月、7月向施工方鹏达建筑对接人转账600万元、400万元,相关情况万和证券未在审核问询回复中如实披露,现场督导中也未对此提供合理解释。
二是对发行人在建工程项目向施工方付款进度持续超过实际工程进度未保持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深交所称,本所现场督导发现,发行人向施工方鹏达建筑、东诚建筑付款进度持续超过实际工程进度,在相关土建工程完工进度为8%、15%时,发行人向东诚建筑、鹏达建筑分别支付2280万元、4115万元,占相关工程预算金额的比例为82%、34%;装修工程尚未开工,发行人已向东诚建筑预付1458万元,占比为53%。万和证券未对发行人向施工方付款进度持续超过实际工程进度的异常情形保持充分关注,现场督导中也未提供合理解释。
深交所最后表示,万和证券作为项目保荐人,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发行人成本核算、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及供应商、资金流水、在建工程、销售收入等进行充分核查,对上述方面存在的多项异常情形未能保持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发表核查意见不准确。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本所决定对万和证券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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